本月13日,安省上诉法院作出裁决,驳回了华裔餐馆女老板潘钰仪(Yuk-yee Pun)的上诉,这意味着潘钰仪不得再申请保释,要立即开始服刑。 最新消息说,潘钰仪已进监狱,刑期为30个月。这意味着生于1957年的她,将于下个月在牢内度过自己61岁的生日。 在本案的初审中,法官判潘钰仪$5,000元以上诈骗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两年半,被告须在10年内还清$590,000元欠款,否则将入狱三年。 潘钰仪不服,特地聘请曾为前CBC名嘴戈麦斯(Jian Ghomeshi)打掉性侵罪名的著名女律师Marie Henein代理,向安省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潘的律师在法庭陈述,称初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她的当事人并未出面作证,而控方也未能提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何况,吴先生(Henry Ng)所提供的证据既不可信,也不可靠。这位律师还辩护说,这毕竟是一宗商业合作事件,但后来其当事人因生意破产而无法还债,不能因此说她是有意欺诈。 控方则称,吴先生对他与被告之间纠纷的解释非常清楚且可信。正是因为吴先生对潘非常信任,再加上他想投资盈利,于是向潘支付了$62万元,以便用于地产投资。虽然吴先生在有些细节上比较粗心,但介绍他与潘认识的是潘的姐夫陈先生,而陈先生与吴先生是多年的老相识。何况,潘钰仪在华人社区颇有名气,因此吴先生对她相当信任。 原告吴先生于2014年1月报警,指他曾以自己位于万锦市的房屋作为抵押,共给了潘钰仪$62万元用来投资Innisfil的一块地。他们曾达成协议:由被告寻找买家,以高价售出这块地。待事成之后,两人将在扣除支付给银行的利息之后,平分卖地的利润。 控方指出,被告潘钰仪在收到吴先生的62万元之后,并没有用来进行任何土地交易,也没有进行房地产投资,而这笔巨款也就消失得无影无踪。还有,由于吴先生的证词言之凿凿,让辩方无法反驳。 安省上诉法院的三名法官在作出判决时表示,初审法官根据诈骗案的性质,判潘钰仪两年半刑期尚属轻判,而且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由于初审法官的刑期判决合理,上诉法院没有理由推翻其裁决,故维持原判。 有律师认为,这次上诉失败之后,潘钰仪很难再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如果她无法再上诉,那就必须马上坐牢,而且不能再申请保释,因此,安省上诉法院的裁决应该是本案的最终判决。 潘钰仪在本地华社属于知名人物,她从2008年开始在GTA地区经营中餐馆,包括颇为知名的富都名宴、富豪金阁等。2013年2月,潘的善美集团宣布破产,随后旗下多间中餐馆也相继倒闭,她的个人债务高达$1,137万元。 据悉,潘钰仪一案尚未完全结束,因其在经营酒楼期间,不仅拖欠员工的工资,也有其它诸多福利仍未还清,包括加班费、解雇费、遣散费、假期薪金等。 安省法院将在下月底就此举行听证会。虽然潘钰仪已经坐牢,但聆讯将照常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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