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养老体系设计精密、环节众多,是世界上最复杂的养老体系之一。不过,简单地说,支撑加拿大养老体系的,主要是三大支柱性计划。 第一个计划叫作“老年保障金计划”(Old Age Security,简称OAS)。这个计划相当于中国的低保,旨在向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免费生活保障金。凡是符合条件的老人,年满65岁以后,无论有没有工作,无论有多少储蓄,都可以申请领取。乍一听,移民加拿大的人,都会感到非常兴奋。谁不愿意年老后有个稳定经济来源呢? 但是,切莫高兴太早!加拿大政府的免费保障金,不是随便发放的,它对申请者有严格的居住时间及收入限制。媒体曾经报道,一对印度裔夫妇移民加拿大18年后,申请保障金时却“惨”遭拒绝,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他们住得时间太短,18年中只有3年停留加拿大。可见,申请老年保障金,居住时间是一个“硬杠杠”。 按照加拿大法律规定,年满65岁的合法居民,只有18岁后在加拿大居住10年以上,才有资格申请老年保障金。不够10年,只能算加拿大的过客,政府概不负责。住满40年的,可以领取全额保障金。 根据2017年联邦政府的最新标准,有配偶的最高可领取578.53加元,单身的最高可领取864.06加元。如果住不够40年,就按实际居住年限计算,多住一年就多领取1/40。比如,一个人移民加拿大,从18岁算起居住了15年,那么65岁后就可以领取老年保障金总额的15/40。 按理说,65岁以后,每个月稳稳当当领个五六百,甚至七八百加元,是比较幸福的事。但问题是,很多移民,尤其是华人移民,是很难领到全额的。移民加拿大的华人,年龄大都偏大,再加上很多人国内国外两边跑,能在加拿大住到10年以上,已属不易,住到四十年的,十分少见。真正算下来,很多移民恐怕只能领个二三百元。 即使土生土长的加拿大人,每月五六百或七八百,也不足以应付晚年的生活开支。有鉴于此,1967年加拿大联邦推出了低收入补助金(Guaranteed Income Supplement,简称GIS),即一个OAS申请者,如果年收入低于规定标准,可以同时申请低收入补助。 2016年,联邦政府规定,年收入低于4600加元的孤身老人,可以最高申请每月947加元的补贴。如果年收入高于4600加元,补贴会相应减少;年收入达到8400加元,政府就不再提供低收入补贴了。 除为老人发放老年金,加拿大还为老人的家属们提供保障,设置了“配偶津贴”(Spouse’s Allowance)和“遗属津贴”(Allowance for the Survivor)。这两种津贴针对的,是已经退休或失业,但还未到领取OAS年龄的低收入群体。一个60-64岁的加拿大人,如果符合OAS领取条件,且有一位可以享受OAS和GIS的配偶,便可以申请配偶津贴。如果配偶去世,则改为遗属津贴。津贴的额度与年收入有关,收入越高,津贴越少。总之,无论低收入补助,还是配偶津贴和遗属津贴,只管穷人不管富人。 第二个计划,叫作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anada Pension Plan,简称CPP)。这个计划相当于中国的养老保险。它要求18岁以上、有工作且年收入低于3500加元的加拿大合法居民,都必须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以便65岁后领取退休养老金。缴纳的保险费用越多,到时领取的退休养老金就越多。目前,个人与雇主分别缴纳一半,比例是个人税前工资的4.95%。 缴费者到达65岁后,可以领取退休养老金。想提前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会减少;延迟领取的,数额则会增加。根据联邦最新数据,加拿大65岁领取CPP的,每月最多可领1114.17加元,但是多数人拿不到这个数,实际平均领取额仅为685.11加元。随着物价持续走高,这样的标准显然有点偏低。 自由党上台时,就承诺改革CPP。2016年7月,他们制订了新的CPP实施方案。根据新方案,从2019年开始,个人缴费比例将会从目前的4.95%,提高到5.1%,2023年提高到5.95%。到时,人们平均每月增加7加元保费,到2023年共计每月增加34加元保费。 当然,水涨船高,个人每月缴纳的保费增加了,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额度也会随之升高。目前,退休养老金的最高领取标准为每年13110加元,2023年将会增加至17478加元,平均每月1456.5加元。 退休养老金计划不仅支付退休金,还向供款人及其家属提供伤残津贴、遗属养恤金、子女抚养费。如果供款人由于严重且长期持续的伤残,不能从事任何正常工作,即可申请伤残津贴;如果供款人生前供款的时间长度达到最低期限,其配偶、同居伴侣可申请领取遗属养恤金;子女在18岁以前或介于18-25岁且在大学读书,可申请领取抚养费。这种养老金计划,颇有点“一人投保,全家均沾”的味道。 2017年,65岁以下遗属领取的补贴,平均每月为423.98加元;65岁以上遗属领取的补贴,平均每月为310.94加元;已故供款人子女领取的抚养费,平均每月为241.02加元。 魁北克省不参加加拿大养老金计划,而有自己的保险体系。不过,内容大同小异。 第三个计划,叫作补充养老金计划。这个计划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职业养老金计划(RPPs),另一部分是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RRSPs),两者都是自愿性的,针对的是中、高收入人群,属于个人补充养老金计划。前两个计划面向低收入家庭,只能让老年人维持基本温饱,这个计划则试图是让中高收入群体,享有一个较为体面的晚年。 所谓职业养老金计划,即雇主自愿为雇员提供的养老计划。一般由雇主和雇员按照约定缴费比例,将雇员税前收入的18%存入RPPS基金,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进行投资管理,退休后领取投资收益。它包括待遇确定型和缴费确定型两种,前者由雇主承担大部分风险,保障程度较高,多存在于政府公共部门;后者收益取决于基金投资收益,回报不确定,多存在于私人大型企业。 如果一个人不想受单位牵绊,或者还想提高老年收入,那么可以申请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根据这一计划,个人可以拿出部分收入,最多不能超过5000加元,放在专门申请的RRSP账户里,用于购买基金、股票、债券、外汇等金融产品。账户收益暂时不用缴税,等到退休取出时,再连本带利一起缴纳。这算是政府为了鼓励大家投资养老,而实行的一项税务优惠计划。 以上三种加拿大养老保障计划,有普惠的,也有特惠的;有免费的,也有付费的;有保障老人基本生活的,也有鼓励老人体面生活的。如果将所有补贴、保险,按照最高额度加起来,一位65岁以上的加拿大老人,是完全可以“随心所欲”生活的。 但是,加拿大每一项补贴都是有条件的。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资格享受每项津贴;即使有资格享受,也很难拿到全额。所以,加拿大“养老天堂”是相对而言的,我们不能真的以“天堂”的标准去衡量,更不能幻想进入了加拿大,就等于进入了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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