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姓男子在讨债公司上班,去年9月游姓客户要他向另名女子催讨25万元(台币,下同,约8333美元)债务,柯却向女子提议“和他性交1次就能折抵2万元债务”,对方答应后随他一起到旅馆发生性行为;女子事后提告性侵,检方认定罪嫌不足不起诉。 检方调查,22岁柯男接受游姓客户委托,要向该名女子催讨债务,但柯发现女子年轻貌美,竟要求她一起到汽车旅馆吸笑气、抽K菸,声称如此就可以向讨债公司表示仍在沟通还款,不必立即偿还债务等语,最后两人发生性行为。 柯到案矢口否认强制性交,辩称当时到女子家附近要收款3万元,对方说没有钱,自己就提议称“和我性交1次,就可以折抵债务2万元”,女子也说好,后来就在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强调没有强迫她,是经同意才发生。 女子供称,搭上柯的车离开时,虽然有在还钥匙途中停下来,但自己并没有呼救,遭性侵这件事并没有向其他人提及;旅馆业者证称,当天曾打电话到房间提醒退房时间,女子有接起电话没反应遭害,未发现异状。 检方认为,若女子遭强暴,当时有机会向业者呼救,离开时也能向柜台人员求助,却都放弃机会,另外验伤报告指出,她除下体有撕裂伤,身体其余部分没有外伤,难认柯男有嫌疑,经侦结予以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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