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中国裔男女合作做电脑生意。起步之初﹐生意兴隆。但好景不常﹐双方反目。姓王的女方兴诉﹐获法庭判决姓肖的与诉人需赔偿23万元。但肖和太太并岳母一起﹐将 自己和太太名下的物业转给岳父、母后出售﹐又不惜与太太离婚﹐由她单独到温哥华置业。总之千方百计逃避赔偿﹐但最终未获安省高级法院的支持。 姓肖的男子和太太于1994年结婚并移民来加。肖入读多伦多大学﹐太太则在百年纪念学院读书。他们于1996年在多伦多一家英语学校结识了王女。双方决定合作成立一间电脑公司。王有会计背景﹐肖则熟悉电脑。双方都投入了资金。 他们的公司WCI于1997年开始运作﹐发展很快。公司最初只有3名员工﹐后来增至10人。公司还搬到了较大的场地。据王提供的一份初步报表﹐1999年1月到9月﹐其公司的销售额超过190万元﹐净利润达21.8万元。 可是﹐此时双方开始有裂缝。肖觉得王对公司的投入不足。双方曾一度讨论﹐王取回属于她的利润部分﹐带着她的投资离开。但这些讨论没有结果。 及至1999年夏季﹐王因母亲生病而曾回中国2个月﹐王母最后去世。但她于9月回多伦多后﹐却发现公司帐本有异样。客户付来的钱﹐被转到肖的其他银行帐户去﹐还被转到一间叫WDI的公司去。原来早在同年3月﹐肖自己又开了一间电脑公司﹐比原来的WCI公司的范围更广。 王在WCI工作到同年11月7日﹐便离开公司。 1999年12月﹐她向法庭提出「股东受压迫」的诉讼。法院于2000年8月对此案进行审理。一个月后﹐肖和太太关闭了WCI 和WDI两间公司。而早于2000年3月﹐肖以岳母的名字註册的另一家电脑公司成立了﹐至9月开始营运。 到了2000年10月﹐肖和太太名下的多伦多物业﹐转给了太太的父母﹐之后又出售了﹔到了10月17日﹐肖和太太、2个孩子及岳丈﹑岳母全部离开加拿大﹐回到中国去了。 到了11月9日﹐安省一位法官对王提出的「股东受压迫」案做出判决﹐认為压迫存在。 11月14日﹐王发现肖和太太的多伦多物业出售了。她提出另外一宗「欺骗性转移财產」的诉讼。 2001年8月﹐王就股东受压迫案提出赔偿要求﹐获得法官支持。法官判决的赔偿数目是23万元﹐外加费用。 但是其后﹐肖和太太失踪了。王因诉讼疲劳、失望﹐到2004年生病。直到2010年﹐她聘请一间刑侦公司寻找对方踪跡﹐才发现肖的太太住在安省﹐并拥有物业。虽然仍未找到肖﹐但肖太则称他身在加拿大。 王对于肖和他太太再次兴讼﹐已是2018年。法官于今年3月26日到29日审理此案﹐并做出一系列判决。 ‧肖夫妇将名下物业转给岳父母﹐声称购买该物业时﹐岳父母曾為他们付首期。但法官经过审理认為﹐证据很明显﹐肖夫妇作為业主购买该物业。之后他们将生意所得支付房款﹐并承诺贷款。岳父母仅可能支援了不大的款项。法官认為将物业转到父母头上﹐是欺骗性转移财產的行為﹐是為了逃避支付法官判给原告王的赔偿。 ‧肖夫妇去温哥华购屋物业。但业主名字仅他太太一人。太太称﹐她需要温哥华的房產加强她的财务独立。但法官不接受﹐并指物业拥有人肖妻﹐但钱是肖的。之所以只掛太太一人名字﹐因為他们都知道肖身上有官司﹐需要付赔款。 ‧肖夫妇于2002年9月离婚。分家时﹐肖妻仍保留温哥华房產﹐肖获得财產。但法官认為﹐钱是肖付的﹐房產列在女方名下﹐也是為了躲避肖应付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官判决﹐2001年法官判决的23万元赔偿仍需要支付。2001年之后的3年中﹐这笔赔偿需要按年利率6%来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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