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爆料事件后,范冰冰“阴阳合同”案成为多方关注焦点。近日,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上市公司投资研究平台阿尔法工场曝光了范冰冰涉嫌规避高额税收的种种细节。
范冰冰陷偷税丑闻(图源:VCG)
崔永元最先曝光范冰冰偷税一事(图源:VCG) 综合媒体8月2日报道,目前,范冰冰“阴阳合同”案有了新进展,中国江苏警方已介入该案,范冰冰及其弟弟范丞丞被限制出境,范冰冰身边数位工作人员被警方采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此前,有消息称范冰冰被捕,现已证实该消息并不属实。
就税务相关问题,阿尔法工场称,范冰冰是上市公司唐德影视的十大流通股东之一,从唐德影视财报中披露的信息来看,无论是范冰冰抑或是唐德影视自身,想办法规避高额的税收却是事实。
唐德影视的招股书显示,范冰冰主演的《武媚娘传奇》的拍摄总成本为2.93亿元人民(1元人民币约合0.1468美元),2014年,该剧为公司贡献了2.68亿元的收入, 2015年则有1.98亿元,合计达到了4.66亿元,加之合作方的分成,这部电视剧的总收入应该在5亿元上下。
凭借这部电视剧,范冰冰获得了近5,000万元的回报。
范冰冰的近5,000万元是在2013年和2014年的两年内得到的。唐德影视招股书披露,2013年,范冰冰以《武媚娘传奇》主演的身份,通过美涛佳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获得566万元,2014年则得到了1,300万元。
范冰冰陷入丑闻后,其未婚夫李晨保持沉默(图源:VCG) 不仅如此,2014年,范冰冰以《武媚娘传奇》监制的身份,通过江苏福缘四海传媒有限公司获得了3,110万元的收入,两项合计收入为4,976万元。
在一部电视剧中,范冰冰凭借两个身份获得了近5,000万元的回报,并将个人收入分摊或者转移到第三方公司——在《武媚娘传奇》制作过程中,范冰冰作为监制和演员获得的报酬使用的是两个公司的账户。
其中,作为演员获得的1,866万元片酬支付给了美涛佳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工商信息显示,后者的唯一股东就是范冰冰。
另外,范冰冰作为监制获得的3,110万元收入则是支付给了江苏福缘四海传媒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这家公司已经注销。不过,根据历史记录,这家公司的大股东是持股99.4%的杨学敏,另一名股东是持股0.6%的李勤。仅从股东关系上,范冰冰与这家公司看似没有关联,她所获得的3,110万元收入看似与其并无关系。
但工商信息显示,名为杨学敏旗下的公司要么注册地与范冰冰的爱美神公司相同,要么所留的电话一致。范冰冰参加的真人秀节目《挑战者联盟》中,制片人同样有杨学敏的身影。
范冰冰为何要将更多的收入放在一家与自己看似无关、但却紧密联系的第三方公司呢?
在媒体关于演艺明星避税的种种方式中,个人收入公司化、身兼数职收入多样化等等方式不一而足。在此次电视剧的拍摄中,范冰冰以两种身份、两家不同的公司参与制作,动机只有范冰冰自己清楚了。 虽然范冰冰偷税一事成为热点事件,截至北京时间8月2日中午,范冰冰及其工作室并未就此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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