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保险经纪,有没有义务提醒客户随时增加必要的保额呢?在一起发生在华人保险经纪与客户的案件当中,安省高等法院做出了这样的判决。 事情起源于2012年,案件的原告在多伦多市369 Queen Street West有一栋物业,但一场大火毁坏了这栋房屋。不过当查看了此前原告投保的保险后,保险经纪发现他的保额不足以修复房屋。 于是保险公司决定将保额以现金支付给了原告。直至今日,原告也没有重建被火灾烧毁的物业。 原告认为,保险经纪对此负有责任,保险经纪理应确保客户的保额足够补偿潜在的损失。原告方认为保额不足是经纪的过失。 但被告的保险经纪称,在与原告的数次沟通当中,她都称自己并不是房屋价值与重建成本方面的专家,并且建议原告需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被告同时称,原告的职业是职业地产经纪与贷款专家,他的专业知识足以让其意识到他具有确保保额足够的责任。原告对被告的要求,实际上是想要节约寻找专业机构的成本。 在核查双方提供的事实与观点后,安省高等法院做出判决,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并没有体现被告在行为中有不当过失。同时,原告并没有体现出自己因为被告而受到损失。 在法庭审理后,认定以下内容为双方认同且认可的事实背景: 1.原告的确是一名房产经纪与贷款经纪。 2.原告的确是369 Queen Street West涉案物业的所有人。在2004年,原告的母亲将此物业转入原告与他的弟弟的名下。原告母亲在2005年过世。原告的母亲在Kennedy Road还有一处物业。 3.在2007年,原告表示对369 Queen Street West的物业不感兴趣。但是他并没有听从自己弟弟的建议,并没有选择将物业出售。在2011年,与弟弟协商后,原告成为了这栋物业的唯一所有人。 4.位于369 Queen Street West的物业共有三层。第一层为商铺,二楼与三楼为居民住房。在2008年,原告开始经营这一房产,并对二楼与三楼做出了翻修。 5. 在2012年,这栋物业的一层租给了Roots服装店,二楼与三楼租给了一家经营SPA与按摩的沙龙。 6. 被告的确是一名保险经纪,自2004年起被公司雇佣。 7. 在2009年,原告与被告达成了合作关系。被告代理的保险公司开始为涉案物业提高保险。保额为85万元(building limit of $850,000 and rental coverage of $300,000),每年的保费为 $2,888(不包括税费)。 8. 由于通货膨胀因素与原告的要求下,在随后几年,保额与保费上涨情况如下: 2010: Building limit of $901,000 with a premium of $3,068 plus tax; 2011: Building limit of $1,045,060 with a premium of $3,761 plus tax; and 2012: Building limit of $1,107,764 with a premium of $4,017 plus tax. 9. 2012年10月30日,火灾摧毁了这栋物业。随后警方裁定火灾的起因为人工纵火,不过这与本案并无联系。 10.在火灾发生后,保险公司认定维修费用将会超过保额的额度($1,107,764),故按照规定,保险公司选择直接向原告支付现金,共计$1,438,358元($1,107,764再加上$49,849.28 通货膨胀因素)。 法官认为,这起案件中的三个关键问题在于: 1. 被告是否履行了对原告的义务。 2. 被告是否造成了原告的损失。 3. 如果第二条成立,原告的损失具体是什么。 在最终的判决中,法官并不认为被告在投保过程中存在过失。原告方提出的几点论述被法官驳回。而由于原告并没有完成自己维修的应尽义务,法官采纳了被告方提出的论据。法庭认为,原告提出自己缺乏维修的资金一事不足以令人信服,原告的净值与资产都证明其具有支付额外成本的能力。 由于篇幅有限,案件的详细案情可查看英文原版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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