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来自香港的L女士,早年随父母移民加拿大,但是不久后就离境,在国外留学、工作。在五年的时间里,她只在加国住了115天。尽管L女士的父母早已在加拿大定居,而她需要时常来看望,但是移民部还是基于《移民法》的相关条款,取消了她的永久居民身份。 据移民和难民局上诉部门(IAD)公布的消息:陆女士于1993年3月19日,跟随父母、姐妹登陆加拿大并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其后,她返回香港,又去到英国留学。毕业后,她没有回到加拿大和父母在一起,而是在香港找了工作,并在那里长住。 2006年,L女士在香港结婚,2011年有了孩子。长时间以来,她会定期来加拿大,探望父母、姐妹。尽管由于父母年迈,L女士会尽量在加拿大多住一些时间,好照顾他们,但是她并未尝试在这里定居。 不过,多年来L女士入境、出境一切顺利。直到2017年5月12日,她在入境时候被边境检查员拦下检查,这才遇到麻烦。 检查员发现,在一个五年的期间里,L女士仅在加拿大住了115天,远远低于作为永久居民的最低标准(730天),于是就上报了移民部。 移民部随即取消了L女士的永久居民身份。 L女士随即向IAD提出上诉。 出庭的时候,L女士强调,自己的父母、姐妹都在加拿大定居了。父母已经年迈,需要亲人更多的照顾,她希望能够保留自己的身份,以便能有较多时间陪伴老人,也减轻姐妹照顾的负担。 然而,这些理由并未打动上诉庭的法官。 法官表示,L女士在加拿大居住的意愿很低,她的根仍然是在香港。即便是现在,她留在加拿大的目的也只是照顾父母,而不是定居在这里。 即便L女士被剥夺永久居民身份,她作为香港居民,可以随时入境加拿大看父母,没有任何阻碍。她自己已经扎根香港,丈夫和儿子都在那里,所以回到香港同家人在一起,才是符合她的最佳利益。 有鉴于此,IAD认同移民部的决定,驳回陆女士的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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