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姓女士(Mary Kwan)指控于2015年8月与9月期间,被加拿大运通银行(Amex Bank of Canada)歧视﹐她首先向加拿大人权委员会(CHRC)投诉﹐CHRC不受理。关女士不服﹐向加拿大联邦法庭申请司法审核﹐法庭也裁定不受理。关女士再上诉到联邦上诉庭﹐上诉庭于10月15日也决定不受理﹐并判她不单被驳回﹐缴付2,665元堂费。 关女士的投诉源自她申请美国运通金奖励卡﹐于2015年8月至9月期间与加拿大运通银行代表多次的接触。她特别强调美国运通银行代表在确实她身分时所採取的步骤。最终她在2015年9月底收到金奖励卡﹐但在2016年10月她取消了金奖励卡。 关女士在向CHRC投诉时﹐指出在以下领域被歧视﹕货品﹑服务﹑设施或住所﹔歧视性政策或做法﹔骚扰。 她又提到﹐受歧视的原因包括以下6点﹕族裔﹑民族或种族血统﹑肤色﹑年龄﹑性别(包括怀孕和分娩)﹑婚姻状况。 关女士于今年10月1日自行在多伦多出席联邦上诉庭的聆讯﹐加拿大运通银行则派出两名代表W. David Rankin和Sven Poysa应讯。上诉庭3名法官Wyman W. Webb﹑Donald J. Rennie和J.B. Laskin于10月15日从渥太华发出一致裁决﹐不受理关女士的上诉。 上诉庭法官指出﹐儘管关女士在呈交的文件与聆讯上提出不少论据﹐但都可以归类在两个方面﹕一是她指控评估员并没有进行彻底的审核﹐二是美国运通银行在发出奖励卡前﹐需要确认她身分所引致的法律问题。 上诉庭法官认為﹐他们需要做的是决定联邦法庭有无选用合适的审核标准﹐而且能否正确地使用。因此﹐上诉庭跟随联邦法庭所已作步骤﹐专注审视CHRC的决定。 最后﹐上诉庭认為﹐CHRC所有发现与所根据的事实﹐以及所有法律詮译﹐都是在CHRC授权范围内﹐并且应该得到尊重。 因此﹐联邦上诉庭维持联邦法庭的裁决﹐不受理关女士的上诉。法官还勒令她需要支付2,665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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