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招”可能变“救命招” 杜鲁多上台后可说是“内外交困”。对外夹在世界两大经济体之间受夹板气,与美国贸易争端无解,与中国关系江河日下。 对内经济振兴乏力,地方各自为政,连修一条油管让石油走出国门都处处碰壁。更没想到后院起火,自己一手提拔的司法部长王州迪“反戈一击”,爆出SNC-Lavalin干涉司法“丑闻”,让口口声声说“司法独立”的杜鲁多灰头土脸,可以说,杜鲁多摊上大事了。 王州迪爆出SNC-Lavalin“干涉司法”事件是烧向政坛的一把火。但是 “干涉司法”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一笔糊涂账,不是非黑即白那么简单。按道理,司法独立不能干涉。但是,司法能被干涉这个事实就说明司法不是无条件独立。有人说这是宪政体制上的漏洞。实际上这正是宪政体制设计者的智慧所在。 司法制度存在的意义是为社会和国家服务,但是再好的司法体制也一定有不完善的地方。当司法可能伤害社会或者国家利益时,应该有另外的力量代表社会和国家进行干预。历史上很多著名案件都是“法外开恩”、“特赦”或“大赦”等“干涉司法”的结果,产生的社会效果却是正面的。 作为联邦自由党政府任命的司法部长和检察长,王州迪是司法界的“党代表”,尽管她碰巧有律师身份,并不代表她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司法主体。王州迪自己也说她有“干涉司法”的合法权力。 既然“补救协议”是SNC-Lavalin案件的合法选项,她当然有责任倾听各方面的意见。不管是杜鲁多本人还是他的代言人或者SNC-Lavalin公司,都应该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对她施加压力争取利益最大化。这不是干涉司法,而是“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SNC-Lavalin事件的关键是杜鲁多是出于个人利益还是出于公众利益提出要求。如果是因为收受贿赂或者为了获取个人利益,那不是干涉司法,而是违法乱纪。如果杜鲁多直接命令或者威胁王州迪必须接受自己的要求,那应该是干涉司法。但是,根据已经曝光的秘密录音,杜鲁多和其他人都明确地表示王州迪有充分权力自己做出决定,所谓“隐晦威胁”缺乏证据。 其实,如果王州迪不公布长达17分钟的秘密录音,公众对内幕的“悬念”和想象力具有对杜鲁多更大的杀伤力。公布秘密录音,真正受伤的是王州迪本人。 作为党的核心成员,王州迪不顾党的利益当“告密者”,此为“不忠”。作为首次晋级国会的菜鸟,矛头直指对他委以重任的杜鲁多,此为“不义”。作为政府首席律师,“非同寻常且不恰当的”偷录并且公开与同事的通话记录,此为“不仁”。 如此“不忠不义不仁”,王州迪被逐出自由党党团也在意料之中。 今年联邦大选,杜鲁多得以SNC事件“清理门户”统一党内步调,避免大选前的分裂。SNC事件不断发酵将公众注意力偏离杜鲁多政府是否执政不力这些“短处”。 杜鲁多一直被指责过于“政治正确”。而在这次事件中,杜鲁多以加拿大利益优先,不以加拿大公司在国外的违法行为而惩罚加拿大人。 为了避免出现SNC撤出加拿大而让数千人失业的局面,不惜冒着牺牲政治生命的风险“干涉司法”,表现出了“政治不正确”的一面。 这当然“不叫好”而拉低民调,但很可能在大选中“叫座”赢取“沉默大多数”的选票。所以SNC事件对杜鲁多是福还是祸,现在还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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