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过去的星期天(7月21日)晚上,温哥华95 B公交车上,发生了一起疑似仇恨犯罪的事件。 有目击者向本地媒体News 1130爆料,在该辆公车上,一个女人对着一群少女大叫、威胁,原因仅仅是因为,这群少女没有说英语。 这个女人威胁“要抓着一个女孩儿的头发把她拖下车”,并且在巴士停下的时候,她站起来,拿她的背包狠狠地扇向了这个女孩的脸。 Alessandra Ribeiro说,这个女人指责她和她的朋友尖酸刻薄,毫无尊重,她认为,“这只是她的一个借口,用于掩饰她很生气听到葡萄牙语” 从图中可以看出,打人的女性穿着清凉。不知是不是因为昨天天气炎热,再加上“神经过敏”,所以对这几个小姑娘恶言相向,拳脚相加? 目前大温乘警正在致力于找出这名打人的女性,同时,他们也希望有更多的在那辆车上的乘客作为目击证人,告诉他们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他们也希望这名打人的女性可以主动和他们联系。 如果你掌握相关信息,可以拨打:604-516-7419,也可以发信息到:877777。 目前,这名加拿大女性有可能被控仇恨罪。具体是否指控,要等骑警将搜集到的证据交给检查官后,由他们裁定。 类似的情况在温哥华的公交车上发生了不止一次。 去年6月,在温哥华Joyce和Kingsway交界处的41号公车上,两个亚裔正在用自己的语言聊着天。 突然之间,一个坐在他们左前方的身着粉红色衣服的白人女子开始破口大骂,指责他们说英语以外的语言。 被指责的女子反驳说,她有权用她要用的语言。 指责她的女子随即用粗言秽语叫骂,“我不管你有什么狗屁权利!!” 并命令对方,“滚回你的国家!” 当时,这个视频被放在了Youtube上引起舆论哗然。 拍摄视频的男子是一名原著民,他告诉这位粉衣女子,这是原著民的土地,人们可以说出他们想说的任何一种语言。 当时这个事件并不涉及暴力,而是使用涉种族歧视用语,不构成刑事成分。 但是作为少数族裔,在公共场所说自己的母语竟然要冒着被骂甚至被打的危险,实在是荒谬可怕! 在加拿大,仇恨罪可不是小事,作为一种犯罪行为,一旦被判定,可能会被判罚款、赔偿甚至监禁! 它产生的动机可能源于种族,民族或人种,语言,肤色,宗教,性别,年龄,精神或身体残疾,性取向等。 在加拿大人权法,刑法,和各省的人权法规对严重的仇恨或歧视行为有一定的制裁。 加拿大人权法案第13条规定:通过电话或互联网或其他类似沟通方式将个人或群体暴露在基于歧视而产生的仇恨或轻视是一种歧视行为。只要煽动的言论可能对“可识别团体”产生不利影响就可能被认定为违反了人权法案。 一旦被认为有违反此规定,人权法庭可以命令行事人立即停止该言论, 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和支付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罚款。 加拿大刑法第318条和第319条规定以下行为是犯罪:(1)种族灭绝;(2)煽动仇恨;或(3)制造公众言论推动对基于人种和/或肤色而可以识别的群体的仇恨。 如果行为人因违反这些规定而被认为有罪,可能会被判处最长不超过5年的监禁和支付最高不超过5000加元的罚款。 但要依据刑法对行事人的仇恨言论进行 起诉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经过言论发生地省级总检察官的批准,并必须证明该言论是嫌疑人的因为仇恨而故意发表的言论。 按照BC省人权法令,执法官可以要求违法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命令违法者向投诉人支付一定金额,用以补偿投诉人尊严和感受受到的损害。 所以,作为少数族裔,华人在加拿大一方面要谨言慎行,不要对其他人群作出仇恨的行为,发表歧视言论,否则可能遭致重罚。 另一方面也要懂得维权,即使是在一直以来以包容、多元、开放著称的加拿大,仇恨、歧视现象也屡见不鲜。 有时,你在温哥华的公交车上会发现写有“No Asians”(不要亚洲人)的侮辱性的标语。 在去年大火的电影——《疯狂的亚洲富豪》(Crazy Rich Asian)上映时, 破坏地点位于Kitsilano附近的Cornwall Avenue 和Maple Street的公交站台海报上,也发现种族主义涂鸦。 男主角英国和马来西亚混血亨利·戈尔丁脸上写着“可怜”(pathetic),女主角台湾裔美国人康斯坦斯吴脸上写着“愚蠢的支那人”(stupid chinx)。她的胳膊上还写着“洗钱小偷”(money laundering thiefs)。 看到这样的事件,相信很多华人的心里都会觉得不舒服,没有安全感。如果这样的事件发生在你的身上或者身边,建议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和他人声张正义,我们所共同生活的社区,要靠每一个人来守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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