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杭州萧山姑娘在网上爆料,晒出了自家小区让人气愤的一幕: 有没有办法治治偷消防水的?我真的要气死了,抛开安全不说,每次去开车,车前都是一大摊水,跟下过雨一样。这次更过分,泡泡水都不冲掉。不止一次两次了 原帖内容 ▼ 在姑娘晒出的视频中 有男子打开了消防栓取水 看到有人来后快步离开 消防栓附近一大摊水 是取水后留下的 初步判断可能是做洗车用 ▼ 全国多地都有出现这种情况 最高可罚1万元,绝不可取! 小编查阅新闻发现,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各地都有出现过。 而这种行为,也涉嫌违反《浙江省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第三十四条: 禁止城市用水用户有下列行为:(一)盗用城市供水;(二)擅自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供公共供水;(三)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和用途。依据《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盗用公共供水的,责令其改正,补交公共供水水费,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取用消防用水,不仅会导致水资源浪费,还可能损坏消防设施,造成消防安全隐患。 网友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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