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废除了允许以 25 年为单位累积刑期的规定,因为这违反了《权利和自由宪章》,因此魁北克清真寺枪击案的凶手Alexandre Bissonnette能够要求在被服刑25 年后获得假释。 加拿大首席大法官Richard Wagner撰写的裁决认定,这种惩罚是残忍和不寻常的,因此根据《权利和自由宪章》是非法的,因为它“本质上与人类尊严不相容”。 法官Wagner在长达 97 页的裁决中写道:“通过剥夺犯罪者提前重新融入社会的任何机会,破坏了加拿大刑法的基础。” 这意味着不仅2017年1月29日闯入魁北克大清真寺造成6人死亡、5人重伤的Alexandre Bissonnette,所有因累积刑期被判处50年以上刑期的罪犯都有权“补救”。 被判处累积刑期为 25 至 50 年的罪犯将能够向法院申请,要求在 25 年后缩短不得假释的期限。这些决定将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作出。 尽管这一决定可能会让多名谋杀受害者的亲属感到不快,但法官Wagner表示,这一决定“不应被视为对每个无辜受害者生命的贬值”。关于Bissonnette,最高法院指出他“犯下了可怕的罪行,破坏了我们的社会结构。在仇恨的驱使下,他夺走了六个人的生命。然而,罪行的恐怖并不能否定所有人都具有自我改造能力的基本主张”。 《权利与自由宪章》第 12 条保护每个公民免受“残忍或不寻常”的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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