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市一名租客声称遭业主迫迁,指对方坐拥列治文一座7房大屋,仍提出需要收回她居住的地库,以便让女儿搬进去。租客认为,有关说法欠可信性,属业主利用自住作借口以迫迁租户的又一案例。 据CTV报道,过去近9年来,康思韦特(Crystal Cornthwaite)居于地方狭小的地库内,得在客厅的咖啡桌上吃饭;但她乐居于此,因为地点位处基斯兰奴(Kitsilano )的Balsam街,往海滩仅数步之遥,而且租金较同区相若住宅便宜一大截。 她表示,较早前接获通知,业主称需收回地库让女儿自住。康思韦特指业主拥有她住处所属的整座建筑,并在列治文拥有一座7睡房7浴室大宅,合共价值683万元。因此不相信对方此说,认为只是迫迁借口。 康思韦特的邻居舒顿(Andrew Schouten)在2018年也收到同一业主以同样原因发出的通知。舒顿同意迁出,但数周后却发现他以前的居所被挂牌出租,他还找朋友乔装租客去过看房。 据报道,业主哈默(Harvey Hammer)未有作出回应,但在此前给予舒顿的回覆中曾称,其女儿确实准备搬进刚收回的单位内,且正进行装修。 在一次短讯交流中,哈默也说其女儿签署了一份公证人誓章,确认她打算搬进康思韦特的单位。 协助租户权益组织的律师柏德逊(Robert Patterson)表示,自2021年修例以来,愈来愈多租客遇到类似的困境;租客在事前很难证明业主不会实践自住诺言,而在搬出后,即使最终胜诉,业主也只需赔偿12个月租金而已,并不需要让租客返回原处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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