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家总部位于卑诗省的开发公司被命令赔偿30多名楼花买家逾1300万加元的损失,理由是这些购房者曾预购的楼盘最终未能如约建成。 据CTV报道,这30多名买家在2015年和2016年向当时名为ALFA开发项目支付了定金。后来他们起诉Anderson Square Holdings Ltd.公司及其两名董事Sunny Ho和Jeremy Liang,指控其违约。 法院上周五的裁决显示,这些楼花购房者的合同于2019年7月被开发商终止。然而,大约两年后,这些单位最终以更高的价格出售,尽管项目更名为“PRIMA”。 法官接受的一份专家报告指出,到开发公司终止合同时,这些单位的价值已经增加了991万加元。 法院裁定的1309.39万加元赔偿金额代表了楼花买家所支付的价格以及他们在2021年8月接受退还定金时公寓价值之间的差额。 法官在去年的一次审判后于近期作出了这项裁决。法官指出,到去年11月开始审判时,入住许可证已经颁发,并且开发项目中约一半的单位已经售出。 买家们的主张基本上是,开发商在终止合同时并无权利这么做。而开发商及其董事则持相反观点。 此前据richmond-news报道,曾女士(音译)是37名原告之一,也是这项在温哥华进行的19天庭审中的第一位证人。她作证称,她同意在2018年12月支付押金,购买了位于列治文市中心8151 Anderson Road上一栋15层高楼“Alfa”中的价值55.2万加元的公寓单位。 法官Kevin Loo的裁决援引了发给购房者的终止通知中的内容,称由于无法控制的情况,包括与承包商的法律纠纷和无法获得融资,导致开发商无法“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 预售合同确实包括两个允许在2019年9月30日完成日期之前终止协议的条款,但法官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都不适用。 “在2019年7月,根据任何一项条款,Anderson Square都没有合同上的终止权。此外,我发现被告个人其实知道他们在终止通知中提出的支持他们符合其中一项条款的理由是虚假或误导性的,或者他们对理由是否真实这个问题是不顾后果的,” Loo写道。 然而,Loo认为这两位董事不能被追究个人责任,因为他们的行为未达到“不诚实履行”法律标准,即使达到了,也没有证据表明造成了损害。法官还驳回了对董事“不当得利”的索赔,认为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主张。 Loo也命令开发商支付买家的诉讼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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