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一对华裔夫妇把温哥华岛的房屋转让给儿子,近日被法官裁定为“欺诈性转让”。 据CTV的报道,BC省最高法院于本周早些时候发布了的一项裁决,华裔A某和妻子B某于 2016 年秋天把位于纳奈莫多佛路的一栋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了他们的儿子C某。 转让的代价是“1元和自然的爱和感情”。判决显示,当时该房屋的评估价值为 485,000 元。根据 BC省最新评估,目前的房屋价格已升至 993,000 元。 原屋主有民事纠纷判赔44万7 此次转让发生时,另一名华裔D某就A某2013 年的殴打事件提起一项民事诉讼。2018 年初,陪审团在该案中判给D某获得 447,450 元的损害赔偿金。 D某也是最新案件中的原告,他在这项诉讼中称A某和B某把房屋转移给了他们的儿子,以防止房屋成为收取所欠损害赔偿的目标。 本周的裁决表明,截止目前,A某尚未支付任何赔偿金。 A某一家人则告诉法庭,转让房屋是合法行为,是出于遗产规划的原因并遵守中国习俗,但罗宾·A·M·贝尔德法官并不同意这种说法,认为该交易是欺诈性转让。 “推定”为欺诈性转让 原告D某根据省《欺诈转让法》提起诉讼,该法规定,为“拖延、阻碍或欺诈债权人”而进行的财产转让是“无效且无效的”。不过,“出于充分考虑和善意”向合法买家进行的转让也有例外。 由于毫无争议,本案中的转让是在没有有价值对等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根据法官的判决,法律假定转让不合法。 判决书写道:“被告有责任反驳其欺诈性的推定。” “即他们有责任证明转让的目的不是,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让原告无法获得财产。” 法官的结论是A某和B某并没有这样做。 A某夫妇告诉法庭,他们把房屋转移给儿子,是因为儿子订婚了,而中国习俗要求父母在婚礼前把所有财产转移给儿子。 虽然法官得出的结论是其儿子订婚“可能是真诚的”,但他指出,他们的儿子C某和未婚妻分手,并且从未和好。 被告还声称,子女在结婚后仍继续和父母同住并承担家庭财务责任,这也是中国的习俗。 A某夫妇在法庭上陈述房屋转让的原因:“他们都没有任何收入来支付持续的房产维护费用,并且因为儿子同意支付所有这些费用,允许他们继续在该房产上居住,并照顾他们直到他们去世,他们认为把所有权转移给儿子是公平的行为”。 法官指出,鉴于A某在转让时才 50 多岁,他觉得这对夫妇声称自己没有收入很奇怪。 此外,被告没有提供任何文件来证实儿子负责支付家庭所有开支的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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