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最高法院以4:3通过,警察可查看被捕人手机内信息,不需要搜查令,但是必须遵循规章。 加拿大最高法院将于周四作出判例式裁决,裁定警方有无权力,在拘捕嫌疑人物时搜查他们的手机,并且定下指引,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警方可以搜查手机上多少信息。 这宗案件牵涉更广泛的隐私问题,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的隐私权,最高法院法官会为手机密码作出指引,那是法院首次就手机隐私权颁布指引。 案件涉及多伦多市2009年一宗持械行劫珠宝摊档案,警方在查案时缴获和搜查男子费伦(Kevin Fearon)的手机。警员到场办案,逮捕费伦。警员搜查他未上锁的手机,看到现金和一支枪的照片,另有一则短讯,内文提到珠宝。 辩方律师说,当事人受到非法搜查,个人物品被没收,他的宪法权利受侵犯,因为警方没有即时申请搜查令,便查看手机资料。但法官否决辩方论据,裁定费伦有罪。 安省上诉庭同意原审法庭裁决,认为警方如有理由相信,手机有犯罪证据,可粗略检查手机,那是可以接受的做法。上诉庭裁定,如果手机由密码保护,或已上锁,警方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检查手机,就是不妥当。 最高法院周四判决这宗案件,还会解释清楚下级法庭的一些判令,亦即警方逮捕嫌人,在缴获手机后,而又未申请搜查令,可如何处理手机。 下级法庭的裁决包括: .警察可以搜查那人手机上信息。 .粗略检查可以接受。 .警方不能下载手机上的所有资讯,到外置硬盘。 .在「紧急情况」下,警方可以搜查手机上的资讯。那就是说,形势紧迫,先要考虑即时的威胁或危险,隐私权次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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