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如果被解雇(Layoff),可以申领失业金(EI)。但有人或许还不清楚,如果雇主没有提前通知,公司需要另外支付补偿金。日前,本报接到家住温东的林女士投诉,称遭裁员后,老板没有按规定发放补偿金。林女士发现后跟前往索要,前雇主竟改口说其并非遭裁员,而是主动辞职。林女士很着急,不知道要向哪个机构反映此事才能得到公正处理。所幸在记者采访的最后,前雇主表示已向林女士寄出补偿金支票。 突如其来遭裁员 周一(12日)下午,记者在温东Renfrew图书馆约见向本报投诉的林女士。林女士看起来不太愉快,焦虑和迷茫中夹杂着一丝怒气。她向记者详细介绍了事件原委,并用图书馆的计算机登录邮箱,向记者展示她和原雇主之间的通信。 林女士来自上海,2008年移民加国,此前在中国是电子工程师。到本地后,她在卑诗理工学院(BCIT)修读财务管理(Financial Management)专业。去年1月16日,林女士应聘到温市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上班,做簿记和报税工作,先是兼职,后转为全职。 据林女士介绍,去年9月12日,她如常去事务所上班,突然被老板钱太叫到办公室。钱太说因为业务量减少,自己一个人可以打理,即使忙不过来,也有另外一个员工做临时帮手。林女士将此理解为钱太要解雇她。 因为提前一点招呼都没打,林女士觉得非常生气。因为老板曾答应是长期工作合约,所以林女士的期望值是工作至少超过一年。 林女士的手机上储存了和前雇主电邮往来纪录。 林女士说,钱太当时表达了抱歉之意,并主动提出修改ROE表,以便帮助她领到更多的失业金。林女士问老板是否合法。钱太回答说,只是数字游戏(play number)而已。 领EI一波三折 林女士2013年曾在另一家公司工作,当时也是解雇,并正常领到了EI。但这次被解雇一个多月后,林女士仍未领到EI。她打电话给EI部门,对方说因为没有收到雇主的ROE表格。 林女士觉得是雇主给的ROE不规范,就联系了钱太。钱太答应给她重发一份ROE。这次林女士将ROE的原件直接交给了加拿大服务局(Service Canada)。但一周之后,加拿大服务局再次联系林女士,说仍然没有收到雇主发出的ROE。 林女士只好再次联系钱太。据林女士说,钱太这次非常生气,对她说了很多难听话,并威胁说,如果再打扰,就重新做ROE表格,影响她的EI金额。 幸而其后加拿大服务局收到了规范的ROE表格,林女士终于领到了失业金。 无意中的发现 林女士原本觉得此事告一段落,打算安心学习并继续找新工作。但2014年11月的一天,她上网浏览时无意中发现,雇主突然解雇员工,是要给予补偿的。 林女士随后登录政府网站,查找到相关法律,了解到如果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雇主没有提前通知,应该有一周的工资作为年资补偿金。 因为和前雇主关系一直不错,林女士没有立刻给对方发信。在采访中林女士告诉记者,其实老板以前对她不薄,有一个月因为工作表现良好,还获得过500元的特别奖励。 但林女士转念一想,如果她不跟老板争取,下次有别的员工可能还会遇到这种事,要让老板知道做雇主的责任。 12月18日,林女士将一封正式的要求支付补偿金通知(Request for payment)交给那家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支付所欠的337.5元。 前雇主否认裁员 但令林女士意想不到的是,钱太在随后给她的邮件中,指她为主动辞职,还让雇主帮做ROE,以领取EI。 老板钱太在邮件中写道, “是你要求终止雇佣关系,要ROE表格。你还欠我一封辞职信。幸运的是,我有第三方证人。我要修改你的ROE,并做出解释。” “如果你想进入法律程序,那我们就打官司吧。对我来说也是一个宝贵的经验。”(原文为英文,此为记者翻译,下同) 林女士的回信是,“这太荒谬了。为什么我希望终止工作呢?我当天早上到办公室,并不知道下午就会失去工作。你告诉我你的生意不好,可以找人临时帮手,并对我表示了抱歉。然后建议修改ROE,我也同意了。我没有权力让你帮我修改ROE。” 林女士说,自己单身一人在温哥华,靠工资吃饭,不可能主动辞职。林女士目前在温东租房居住,失业前时薪是每小时15元。 记者致电林女士的前雇主钱太。钱太有会计师(CGA)资格,其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地经营超过七年。 钱太坚持说林女士并非遭裁员。她说,林女士平时工作表现不太好,因此将她从全职转为兼职。最后也是林主动找到她,说兼职还不如领EI。钱太考虑到她一个人在本地生活不易,给了她ROE,为帮助她多领些EI,还对原来的工作和薪资状况做了调整。但没想到林女士竟然还多要一周的工资。 拒领“圣诞礼物” 林女士告诉记者,其实自己并不是特别在乎那三百多元钱,只是想让老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林女士说,是人就会犯错误,关键是要勇于承认。 在林女士的坚持之下,钱太又给她发了邮件。这次改口说是可以发补偿金,但必须以圣诞礼物的形式给。 记者看到了钱太在12月19号发给林女士的电邮。“现在是圣诞季节。我可以将那一部分钱送给你做为圣诞礼物。但并不是因为我没有提前给你一周的正式通知。当时是你来到我的办公室,提到你的兼职工资其实和领EI一样。我说如果你希望领到EI,我可以帮助你。因此我们就这样做了。是你自己提出不做的,为什么我要给你提前一周通知?”信的最后还说,“我知道你不容易(I know you are not easy)”,表示对林女士的同情。 但林女士回复说,这是钱太应该给的,决非礼物或恩赐。林女士认为,“钱太从整个事件中摘取对她有利的只言词组,重新组合,形成了她的说法,但其实次序完全颠倒。不过,事实就是事实,谁也无法掩盖。” 上周五(9日),林女士再次联系加拿大服务局,但对方表示不会介入调解。林女士担心钱太会通知加拿大服务局,自己今后连EI都领不到。 到记者发稿前,钱太通过电邮通知林女士,补偿金支票已经寄出。 究竟到哪去说理? 那么雇主究竟是否可以随意修改ROE?发生此类劳资纠纷要去哪里调解或仲裁?这都是林女士迫切希望了解的问题。 记者咨询有关专家,了解到卑诗省对此有明确法律规定,并有政府机构处理此事。根据卑诗省的《雇佣标准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被解雇的雇员或有资格取得补偿,依据的计算方法为:入职满连续三个月补一周工资;入职满连续 12 个月补两周工资;入职满连续三年补三周工资;以后每增加一年,即可多得一周工资,最高为八周。但如果雇员提前收到书面解雇通知(提前的周数与雇员有资格取得赔偿的周数一致),则不要求作出赔偿。此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 如果员工被解雇,却没有收到书面通知或补偿金,省府雇佣标准管理局办事处(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可以帮助追讨补偿金和所有欠薪。详情可以致电:604-660-2421或上网 www.labour.gov.bc.ca/esb查找相关资料。 (据接受采访者要求,文中所提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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