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居住在加拿大魁北克省的读者来信:我租住在目前的出租房已经7年了。但我只在第一年签署了租约。请问租约是每年延续的吗?我计划在4月份搬出去,可以提前3个月联系房东吗?还是必须租到6月30日?如果我4月份搬走,房东有权利要求我支付剩下3个月的房租吗? 魁北克省房管局Régie du Logement的发言人米荣(Denis Miron)解说要点: ‧ 租约是每年延续的。 ‧ 如果租期有效期至6月30日,在此租客之前不能搬离,除非能与房东达成协议;如果房东同意,租客也可将转租出租房。 ‧ 租客要在搬离出租房,应当在收到涨租通知后30天内告知房东,如果没有收到涨租通知,则最迟在租约到期日3个月前通知房东。 下面是详细解答: 问:租约是每年自动延续的吗? 米荣(Denis Miron)答:是的。无论我们在同一个出租屋租住多久,都是使用最初签署的那一份租约。之后,如果房东想涨租金,他会发出一份书面通知。而随后几年收到的通知都会被算作最初租约的一部分。 如果租客想搬家,他需要和新出租屋的房东签署一份新的租约,也就是一座出租房对应一份租约,无论租住多久。因此租约是每年自动延续的。 问:如果想4月份搬家的话? 米荣答:如果租约有效期至6月30日,显然在此之前不能搬离。除非租客能够跟房东达成协议。否则租客必须住到租约结束,或者他们可以找到其他人转让租约,或者转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租客想搬家,他可以把租约转让给另外一个人。租客有权利这样做,但需要用书面形式通知房东。重点是要寄出书面通知。 在我们的网站上可以找到转让房租的条件:http://www.rdl.gouv.qc.ca/en/publications/ceder.asp。 这里我们解释了如何操作,一些需要遵守的规则:向房东发出书面通知。还有一些条件,比如想接手租约的人的姓名和地址。我们的网站上有房客给房东通知书的模板。 房东从收到通知时起,有15天的回应时间。房东通常不可以拒绝房客转让合同的要求,除非有非常充分和严肃的理由,拒绝转让也意味着表明房东拒绝将房子租给新的房客。比如,房东可以对房客做信用调查,看其有无能力支付房租,向前房东了解其是否有过不良行为,这些都可以构成拒绝的理由。一般来说,这些理由对所有的新租客都适用,不仅针对某个人。 问:房客是否有责任找到人来转让租约? 米荣答:当然有责任。除非他和房东协商后,房东可以提出建议人选。但最终是由房客决定是否转让租约,因为这是他提出的要求。因此房东不能强行推荐人选,但可以给出建议。这种情况下是说有人准备好随时租下这间房。 因此,归根结底还是要和房东协商。如果房东不同意,房客只需发出书面通知即可。 问:如果想6月30日搬走,是否需要提前通知房东? 米荣答:如果是一年的租约,大多数情况下是从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的,如果我们想搬走,需要在最晚3月31日之前通知房东。但要注意,如果从现在起到3月31日之间,房客收到了房东的涨租通知,期限则会相应变更。这时候,房客需要在收到涨租通知30日内做出回应。 不同之处在于,如果房客没有收到房东的涨租通知,则最晚在3月31日前向房东发出不继续租房,即搬家通知。但是,如果房东在此前发出了涨租通知,比如房客在1月15日收到了涨租通知,那么他必须最晚在2月15日前做出回覆,表明“我拒绝涨租”或“我要搬走”。因此收到涨租通知与否会造成期限的变化。了解涨租通知的回覆期限是很重要的,因为收到通知的期限决定了最终回覆的期限。 总之而言,租客要提前搬走,最好能协商解决。但是如果房东不同意,那么也只需要找到人来接手租约即可。因此有两种选择:和房东协商达成共识,或者找人来接手租约,而房东方面除非有重要理由,否则不可拒绝。 房客是否可以登小广告转让租约? 米荣答:6月底,如果此人还想继续租住,只要去和房东商量达成协议即可。从房客将租约转让之时开始,就不用再对房东履行任何义务。因为租约转出去之后您就没有任何责任了。您对房子也不用负任何责任,只要搬走就可以了。 有关更多魁北克省房屋出租详细规定,请查看魁省房管局Régie du logement的网站:www.rdl.gouv.qc.ca,或者拨打魁省房管局谘询热线电话:514-873-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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