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北克省级法院的法官Brigitte Charron在判决书中写道,警方没有正当理由将Jean-Francois Couillard逮捕。很显然,及时更新CRPQ数据库中的数据是Longueuil警方应做的工作,但是后者没有做好这项工作。Longueuil警方很显然在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了错误或是疏忽。毫无疑问,对于受害者蒙受的损失,Longueuil应付全部责任。 法官还在判决书中写道,由于Jean-Francois Couillard被捕当天2011年4月22日是周五,他不得不在无法见到法官且无法向任何人解释的情况下在监狱中度过整个周末。直到4月26日,警方才把他带到了南岸Granby市法院,并得到了一名法官的接见。在解释了事情始末之后,警方马上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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