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法律所涉及面之广之细,让华人瞠目结舌,其处罚力度之大也是难以想象的。因为随手带走客户的几枚图钉,便能引得声名狼藉甚至会影响到生意;与商店店员发生口角,不仅要付出金钱的惩罚,还要受到法律的警告;就连自行车没闸上路,都要接受几百元的罚款;甚至在野外与友人举杯欢庆时,都会有警察限制。加拿大警察和法官的工作严谨至极,丝毫容不得半点人情。 实例一:加拿大留学生路遇两车争路,随手做了个手势,并骂了几句,便引来了警察的警告。 在中国,别说是随便骂几句,就是吵起来相比大家也是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更不会想到“如此小事”竟能上升到法律的层面。然而在加拿大,警察就是这么的“小题大做”,一管到底。别说吵架打架,就连一句不以为然的口头语,也是要予以警告的。 实例二:在加拿大公共汽车上,司机怀疑一位新移民的月票有假将其收,而这位新移民伸出手想要要回月票,不经意间轻轻地碰到了司机的手臂,就是这样的一个小小的举动,不仅引来了警察搜身,更导致了镣铐上身,最终竟然被告上法庭。 这件事在中国同样没什么大不了,这么轻轻一碰,别说是当事人有意或者无意,就连司机自己恐怕也不以为然,就算双方都动了手,也可能只是算作是一般的治安案件来处理或者调解。然而在加拿大,这就要被当成是刑事案件来处理了,原因仅仅是因为两者发生了身体上的接触,而既然成为了刑事案件,必然会被警察搜身并被铐上法庭,只能请律师来处理相关事务。最后就算被判无罪,当时留下的指纹等案底却并不能当时洗清,需要一年的时间。所以在加拿大留学,不要习惯性的使用我们平常的一些生活习惯,记得要入乡随俗。 实例三:加拿大留学生在接受警察检查时,向前走了一步,却招来了警察的制伏。 新华人移民要注意的是,无论在美国还是加拿大,当遇到警察临检时,最好不要做任何警察提示之外的动作,因为这样很容易被警察误会成有袭警嫌疑从而导致被“制伏”。 加拿大法律简介 加拿大现行法律体系,探险者和殖民者将欧洲不同的体系带到这个大陆。虽然欧洲人在这里遇到的土著居民有着他们自己的法律体系和社会手段,但经过多年法律的渗透,移民者的文化开始盛行。1759年,英国在魁北克打败法国之后,整个国家几乎全部在英国法统治之下。除了魁北克民法基于法国拿破仑法典之外,加拿大刑法和民法均以英国普通法和成文法为基础。 加拿大的法律主要来自不同的法律传统:即习惯法和民法。也就是说加拿大在法系分类中属于混合法系(Mixed legal system)。加拿大的法律体系展现出了英国和法国的法律传统,是由十七十八世纪的殖民者带来的,这一特点突出表现在英国普通法传统的重要性以及魁北克的民法典。 英格兰的习惯法制度经过以往数个世纪的发展,构成了今天加拿大十个省份及三个领地的法律的基础。这套制度的规则基础是根据过去多年来不断发展,并且随着形势而改变的判案先例、司法决定和习惯做法。 魁北克省的民法则属于大陆法系,是以法兰西制度为基础,该制度的来源可追溯到拜占庭时期吉士提安皇帝的法律规则。法兰西的民法相当广泛地罗列了法律原则 ,对案例的依赖程度低于习惯法。1994年1月1日对民法作了大量修订,主要的用意是要使之符合现代生活。但在公共法律方面,习惯法的原则既适用于其它省份,也适用于魁北克省。 随着时代的发展,习惯法传统的魁北克民法均发展出各自的特点,以适应加拿大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政府可以订立新法或废除旧法。国会或省议会可以通过立法,取代对同一规定的有冲突的习惯法。 有些省份设立了法律改革委员会,专门对习惯法和新立法的修正、现代化和改革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在制订新的立法时,政府和立法人员都有要受加拿大宪法的约束。在加拿大,宪法明确地规定了政府的性质,选举的方式,每个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以及联邦与省政府的立法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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