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公民自由协会和加拿大难民权益律师协会星期四在多伦多向联邦法院递交诉状,质疑刚刚开始实施的C-24法律。根据新法,如果一个出生在国外的、拥有另一国籍的或者有权获得另一国籍的加拿大人犯有恐怖主义或叛国等严重罪行,加拿大政府有权取消他们的加拿大国籍。 这两个民权团体认为这项法律违反宪法,违反民主原则,因为它造成两个公民等级:在加拿大出生的公民和申请入籍的公民。 维权人士同意加拿大国籍是一项伴有责任的特权,但是他们认为决定一个人是否没有履行公民责任的应该是法庭,而不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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