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33岁的中国移民最近被法庭判决死亡恐吓罪名成立。这个男子的姓名没有被透露,法庭文件指他有妻子及两名子女,在安省理工大学(University of Ontario Institute of Technology(UOIT)) 作研究生时涉嫌于2013年3月向他的华裔大学教授﹑教授的妻子及两名子女发出死亡恐吓﹐因而被控4项死亡恐吓罪名。 据明报报道,该男子于2010年开始在UOIT作研究生﹐他要完成1份论文﹐并因而每月获大学给1500元补助津贴。案发的1年前﹐他患了糖尿病及高血压﹐令他于2011年夏季曾短暂休息。 根据法庭文件表示﹐该案发生于2013年3月18日﹐警方检获被告写给他的华裔大学教授的1张中文字条。上面写着:你折磨我﹐令到无好事发生在我身上。你毁了我的教育学位及我的将来﹐日后我定会报复。我会杀死你﹑你的妻子及子女。该名华裔教授即向大学的副院长报告﹐要求不再继续做被告的主管教授。副院长批准他的要求﹐并向该大学的保安部发报告。保安部即展开禁止被告进入校园的程序﹐但华裔教授指出﹐此举会令被告的心理出现更大问题﹐故只要求保安员不要让被告接近他便可以。 华裔教授称﹐3月18日﹐当保安员查问被告后﹐被告走到他的办公室﹐重申若不给他论文合格分数﹐他定会向他全家报复﹐杀死他的子女。 “杀人”是不能随便说的 死亡恐吓在加拿大是个严重的刑事罪名,很多中国移民因为这个罪名吃了大亏。几年前约克大学的一名华人博士也是因为这个罪名被关进监狱,最可悲的是嫌犯在法庭上当着法官的面重复自己说过的“我要杀他”。 继平法律事务所负责人王继平告诉51记者,希望提醒一下华人朋友,“杀人”这两个字在加拿大是不能随便说的,很多华人在这个问题上吃了大亏。 王继平说,中文和英文在表达的意义上有着很大的区别,打比方说,在中国家长可以打孩子,有的家长生气时会说“气死我了,我要打死你”,实际上这个家长根本没有要杀人的意思,最多也就是打孩子几巴掌而已。我们有时候还用“死”来表达完全不同的意思,比如渴死了,美死了。但在加拿大使用这个字眼一定要小心,因为在本地文化中会有完全不同的解读。 死亡恐吓这个罪名对律师来说都很棘手,因为话已出口,就是证据,你如何才能证明自己的心里根本没有要杀人的意思呢? 刺伤老师:多大女生判缓刑三年 昨天的新闻报道说,去年9月份曾引起多伦多华人社区广泛关注的中国女留学生周晓悦(XiaoYue Zhou 译音)刺伤老师一案有了结果:周晓悦被判以两项罪名成立,判入狱三年,缓刑(Probation)三年,以及400元的罚款。 据早前的报道,周晓悦1994年出生,籍贯是上海闵行区,2009年在私立学校大连枫叶国际学校就读,2012年开始在多伦多大学商科学习。 2014年9月10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周晓悦前往位于多伦多大学22 Russel Street的地球科学中心教学楼内,在未预约的情况下,走进大楼内她前任数学老师、时年42岁的男性讲师办公室内,与其短暂交谈后,使用刀子刺向男子。男讲师很快制伏她,周晓悦随后遭警方拘捕,男讲师臀部和脚部受伤,虽无生命危险,但情绪受到惊吓。周晓悦随后被控一项刑事骚扰案、一项危险袭击案、一项使用武器袭击案、一项危险袭击罪。 周晓悦的高中同学曾透露,周晓悦性格缅腆,容易害羞,为人低调,朋友不多,上学期间成绩一直很好。 至于周晓悦为何要刺伤老师,普遍猜测同压力过大有关。另据她的一位室友透露,周晓悦曾在去年刺伤老师前对另一室友倾诉自己的学习压力大,想退学。此外,她还在去年9月时把头发剃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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