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做出历史性裁定,人们协助无证船民潜入加拿大,例如驾船、把风、烹调食物,不能一概而论,说那些人是蛇头。 高等法院周五作出两项一致裁决,实际判定人道援助或协助家人,并非加拿大移民法界定的偷渡人口。难民和公民权利团体说,欣闻法庭裁决。 加拿大难民理事会(Canadian Council for Refugees)说:「在叙利亚难民危机中,加拿大人真正体会到,难民需要保护,这些裁决来得特别合时。」 法庭作出一项裁决,对4名泰米尔人有利。他们在2010年逃离斯里兰卡,搭乘阳海号货轮(MV Sun Sea),抵达卑诗省,船上有492名乘客。 偷渡船蛇头承诺,运送400多人到加拿大,收费每人2万元到3万元。货轮开船後不久,泰国船员弃船逃走。 案中3名男子没公开身分,他们在航行期间负责船上每日工作,例如准备食物、航行及在机器房工作。 法庭裁决,3人可获新难民聆讯,他们早前被拒入境,理由是涉及偷渡人蛇。一人的妻子陪伴家人,也被拒入境,後来获准以难民身分进入加拿大。 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麦克拉克莲(Beverley McLachlin)在她的裁决理由书中说,「在集体逃亡过程中,如果他们只是援助其他难民或寻求庇护者非法入境」,在《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相关条款下,男子可避过加拿大禁足令。 最高法院裁决也适用於男子赫曼德兹(Jesus Rodriguez Hernandez)的个案,他逃离古巴,在2001年获美国庇护。他协助古巴人乘船偷渡美国,两年後判定偷运外国人入境罪名。 赫曼德兹出狱,向加拿大申请难民身分,不获受理,不得入境,理由是他涉及人口偷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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