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公民暨移民部申请司法复核,拒台妇入籍加国,但不成功。(图中人物无关) 数度返台居住加国天数不达标 一名来自台湾的加国永久居民申请入籍,因曾数度返台湾照顾病重家属,令入籍前居住加国的期间,较法例要求的相差逾420天,公民法官使用案例的测试,确定该女子常住加国,符合申请入籍的居住要求。联邦公民暨移民部不服,向联邦法庭申请司法覆核。联邦法庭聆讯后,主审法官认同公民法官决定,驳回移民部司法覆核申请。 联邦法院于今年1月13日在哈里法斯市(Halifax)开庭聆讯,主审法官邵斯科(Justice Southcott)于1月22日发表书面判决。 据判决书显示,该位女答辩人与丈夫均来自台湾,两人育有子女,一家住在哈里法斯市。她的丈夫是合资格加国针灸师,两夫妇在哈里法斯市购买物业出租。 女答辩人于2010年10月26日申请入籍。根据法例的居住要求,她须证明自己由2007年2月3日取得永久居民身分那天,至2010年10月26日申请入籍的「有关时期」(the Relevant Period),在加国居住至少有1,095天。 移民部指错误应用测试 上述期间,女答辩人多次前往台湾照顾病重家属。由于她在入籍申请申报在国外时间多于在加国的时间,她的申请被转介公民法官聆讯审理。女答辩人当初在入籍申请申报了703天在加国,658天不在加国。但计算遭检视申请官员修定,不在加国的日子为692天。在「有关时期」内整体不足日子达427天。 审理女答辩人入籍申请的公民法官采用Koo案例的测试,判断她是否达到法例中的居住要求。该位公民法官表明,测试是不要求入籍申请人全数1,095天身处加国,而是考量入籍申请人是否以加拿大为经常、正常、惯性居住的地方,并且判断申请人是否把生存模式集中在加国。 在申请司法覆核聆讯,联邦公民暨移民部的立场是,该名公民法官错误应用居住要求的测试,以及Koo案例的因素,去克服入籍申请者身在加国日子重大不足的情况。 联邦公民暨移民部指出,一名公民法官判断一名入籍申请者是否达到入籍的居住要求,是混合了事实与法律,所涉判断根据合情合理的标准可作检讨。 女答辩人的代表律师则表示,公民法官应用Koo案例的因素时,必须检视入籍申请者不在加国的理由,就算申请者有极长时间不在加国,公民法官是必须考虑其理由。 主审法官邵斯科在判决中指出,上述公民法官在应用Koo案例的测试时,与此测试的最终目的连贯一致,亦即去评估一名入籍申请者是否拥有一份与加国充分地坚固的联系,因而有理由去授予公民身分。 公民法官依循其分析最后达至结论指加拿大就是答辩人经常、正常、惯性居住的地方,并认定她已将其生存模式集中在加国。 邵斯科也表示,公民法官的结论是属于可接受结果的范围,并且是合理,因而驳回联邦公民暨移民部所提司法覆核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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