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奥里利亚市居民、现年55岁的雷莉女士(Maggie Reilly)一直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从来没有过任何犯罪记录。可是在2009年,她的两套出租屋被省府没收了。于是在过去的整整7年里,她一直同省府打官司抗争,几乎到了破产的边缘。 雷莉女士是一个职业房东,她的大多数租客都是低收入者,靠社会救助为生。雷莉和丈夫一直认为,那些生活在社会边缘的人士,以及其他房东不愿意接纳的租客,也有资格获得栖身之所,所以专门留了两套房子出租给他们。 2009年,她的一些租客涉嫌贩毒,被警方查获。由于租客用毒资向雷莉支付房租,所以她和丈夫也被省府指控“没有尽到业主责任”,任由租客在其出租屋里从事包括贩毒在内的非法活动。当局还援引《民事没收法》(Civil forfeiture laws),将“犯罪财产”——雷莉夫妇的两套出租屋给充公了。 雷莉觉得省府的做法非常荒谬。其一,她和丈夫一直奉公守法,从没有和贩毒的租客有任何瓜葛;其二,她的大部分租客都是靠社会救助维生,所以绝大部分房租是其实是由省府支付的,可省府仅仅是怀疑少数租客用毒资支付租金,就没收了她的房产,这很不公平。 尽管雷莉夫妇一肚子不满,但是一点也不能打动当局。最新的消息称,她的房子已被法官签字批准,可以挂牌出售了,只是省府目前还没有交易。 雷莉女士,只是全国各地许多财产被当局没收的无辜业主之一。虽然他们和雷莉一样,一生奉公守法,从没有犯罪记录,但是其房产或其他财产仍被充公了。这种事情竟然能发生在加拿大,很多人可能觉得不可思议,但是确实正在发生。 饱受争议的《民事没收法》(Civil forfeiture laws) 让雷莉女士和那些无辜业主丢掉房产的,是一部饱受争议的法规——《民事没收法》(Civil forfeiture laws)。加拿大的八个省份、甚至美国都有这个法律,各地的条文细节和处理方法各不相同,但是总原则是一致的,就是:当政府认为你的财物涉嫌犯罪,且有一定的证据,那么就可以将其没收,无论这项财物的所有者是罪犯、犯罪嫌疑人,还是无辜者。 据加拿大宪法基金会(Canadian Constitution Foundation)与通识教育研究所(Institute for Liberal Studies)最新发表的报告,在加拿大实行《民事没收法》的八个省份中,已有价值数千万元的财产被充公了,其原所有者常常是无辜者。 在一起案件中,一对安省夫妇被省府没收价值40万元的12单元公寓,原因是一些租客涉及非法活动。 另一起案件则是萨省一名男子以60元出售其合法拥有的止痛药,以便能购买汽油开车上班,但结果其价值7500元的皮卡却被该省省府没收了。 报告还批评,安省的民事没收系统缺乏、甚至毫无透明度可言,评级是“F”。按照法律,没收充公的财产应该用来补偿受害者,但是省府似乎将其中很大一部分“挪用”了。数据指,省府在2013-14年度从省民处没收的财产价值高达2290万元,可自2003年以来,当局用来补偿罪案受害人的钱款只有2120万元。余下的钱去了哪里,省府没有说,省民也不得而知。 本地英文媒体《多伦多星报》试图就雷莉的遭遇采访安省司法厅。司法厅发言人布克尔(Christine Burke)表示,由于本案尚未审结,省府无法置评。不过他强调,《民事没收法》旨在通过切断财源遏制非法活动。安省上诉法院和加拿大最高法院都已裁定,它和宪法不冲突。 雷莉女士说,她已同省府打官司抗争了7年,还将打下去,直到自己破产为止。她坚信,这起案件错不在她,而是在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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