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中国移民有4个孩子,在加拿大生活了近14年。他在安省种大麻后被判入狱5个月,可能被遣返回中国。法官同情他,使他有上诉的机会。 事情经过如下: 加国法院文件称,36岁的周先生在广东省出生。2002年,他随父母从中国移民加拿大。他结婚后有2个儿子(今年12岁和10岁)。2009年5月,他和妻子离婚,并获得2个孩子的抚养权。 2011年,周先生娶了第二任妻子。他妻子当时持有加拿大学生签证。之后,夫妇搬到安省温莎(Windsor)。他需要挣钱养家,又找不到正当工作,于是选择种大麻。然而,他种大麻的收入并不高。 警方发现周先生在一栋房子里种了692棵大麻植物,并在屋里缴获了8.7千克的大麻。这是警方有史以来在温莎市Essex County发现的最大大麻窝点之一。 2011年,警方控告周先生与他的2名华人同伙有罪。警方逮捕了周先生,他随后获得保释。 2012年3月,周先生的第二任妻子生了一个男孩。然后,他们很快分手了。 2012年秋天,周先生有了新女友。她当时持有加拿大旅游签证(Visitor’s visa)。 2015年1月,周先生的女友为他生了一个女孩。这是周先生的第4个孩子。周先生打算和女友结婚,还想担保她移民加拿大。周先生和女友住在万锦市(他姐姐的家里)。 2016年1月,周先生认罪了。他承认自己犯了2项罪——种大麻和偷电。此案的其他被告都没认罪。 周先生是加拿大的永久居民。《移民与难民保护法》规定,如果永久居民犯了刑事罪,被判6个月以上监禁,他就必须离开加拿大,而且没有上诉的权利。 周先生不愿离开加拿大。他的辩护律师Kim Schofield表示,一旦周先生被迫离境,他将与家人们(包括他的4个孩子)分离,他将没资格担保他的女友(common law spouse)移民加拿大。这意味着他的女友也必须离开加拿大。 2016年5月,安省刑事法院的法官 Gregory Verbeem裁决,周先生被判入狱5个半月(22个星期)。这意味着如果加国政府给他发驱逐令,他有权上诉。他之前已服刑大约10个星期,还需要服刑12周。 法官Verbeem表示:“我对周先生的处境表示同情。我是根据案子的严重性判刑,不是为了避免他被驱逐出境。”周先生之前有4项犯罪记录(2项危险驾驶和2项殴打罪成立)。他因参与毒品犯罪活动,增加了2项犯罪记录。大麻窝点的规模比较大,他必须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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