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受27年冤狱,现年69岁的卑诗男子亨利(Ivan Henry)获卑诗最高法院判赔逾800万元,法官认为他的宪法权利被侵犯,若果他于1983年的审讯中,取到他有权得到的证据披露,他当年很有可能被判无罪。 首席法官欣克森(Christopher Hinkson)于昨日公布近100页的裁决中批评,当年检控一方扣起一些亨利有权取得的重要证据,法官指检控这决定显示出「震惊漠视」亨利的宪法权利。 亨利在1983年被判3项强姦和另外7项性罪名成立,并被列为危险罪犯,有关罪行被指与温哥华于1981年5月至1982年6月期间发生的多宗性侵案。他多年来屡次申请翻案但均不成功,直至2010年,即27年后他才上诉成功,10项罪名不成立。上诉庭提及原审法官因一幅认人图片而错误引导陪审团。图片内有数人一字排开,但亨利似在挣扎,他的颈部被警员勒住,手亦被捉住,法官认为当年如何适当辨别疑犯的说明不足。 亨利获释后向卑诗最高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向温哥华市府、省府和联邦政府要求赔偿。温市府和联邦政府去年与亨利达成庭外和解,但他获赔的金额则未有披露。 欣克森认为检控官于多过一次的情况下故意作出决定去不披露部分资料,其中包括有关存在其他疑犯的资料、目击者证供、化验室资料和警方的纪录等。检控亦没有告知亨利,探员曾认为其中一受害者是遭另一人袭击。 亨利当年选择自辩,而检控官则争辩亨利此举代表,即使给他提供额外的证据,他也不知道如何处理。法官欣克森反对这检控官的理论,并指检控更有责任要向给选择自辩的亨利提供他有权得到的资料。 亨利于民事索偿的代表律师拉克斯顿(John Laxton)曾争论赔偿额最高可达4300万元,而欣克森判亨利的宪法权利被侵可获750万元,另外亨利收入损失和特别损失分别可获赔53万元和5.67万元。 卑诗司法及律政厅长苏安彤(Suzanne Anton)就裁决回应指司法厅将在未来数周内研究裁决。她称:「很重要的是,自亨利一刑事案后现行加拿大法律有关披露方面已经过重要的发展。」 加拿大有多宗冤狱赔偿案,包括律师拉克斯顿曾引用的特拉斯科特(Steven Truscott)案。特拉斯科特在1959年被判姦杀一名同学,当年他只有14岁,并成为最年轻被判面对死刑的加拿大人。于2007年判罪被推翻,并于2008年获安省赔偿650万元。 另一宗案件是被告米尔格特(David Milgaard)在1969年因被判谋害一名沙省护士助理成立而入狱,他被囚逾20年后于1992年获释,并在1999年从沙省政府获赔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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