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北京的夫妇委托加拿大的朋友办理加拿大投资移民和儿子留学的事宜。他们出于对该朋友的信任,将所有的资金全部交给这个并没有移民顾问资格的友人,由她代为向移民公司和学校转交所有相关费用。而这个声称会从移民公司处获得介绍费而不愿接受朋友酬劳的女士,却在受托管理大笔款项时动了贪念,不但从中截留﹐还故意多报数额,以致东窗事发后被告上法庭。最后法官判那女子把所有侵吞的款项归还原主。 此案的原告是赵毕合(Bi He Zhao,音译)、杜瑞(Rui Du,音译)夫妇,被告是季冰(Bing Ji,音译)和董玉斌(Yubin Dong,音译)夫妇。赵毕合与董玉斌曾经一起在北京的某所法学院就读,两人因此而相识。 其中,赵毕合在中国从事律师行业,经营一家成功的律师事务所,他夫人杜瑞是一名会计师和商人,目前正在加拿大陪儿子读高中。 而董玉斌在一家玻璃公司工作,平时也做一些生意,她丈夫季冰则在一家赌场工作。董玉斌虽然不是注册移民顾问也不是移民律师,但她与持牌移民公司Can Achieve Consultants Ltd.(Can Achieve)有长期合作,为该公司提供翻译服务,也向公司介绍客户。 按照加拿大的法律规定,只有持牌的移民顾问或移民律师,才可以通过向客户提供移民事务的代理和咨询服务,获得相应的报酬。而不具备质格却以提供此类服务来获取酬劳的人,会面临罚款甚至坐牢的后果。 赵毕合夫妇称,2008年董玉斌带儿子回国过春节时,和她亲友相处不融洽,是他们夫妻俩为董玉斌母子安排了酒店住宿,而且多次宴请她。董玉斌于是就在席间向他们提出,作为朋友﹐可以帮助赵氏夫妻办理魁省投资移民项目,还帮助原告的儿子去加拿大留学,她同时还打消了赵毕合对自己英文和年龄的担忧。 收19.4万元 付8.2万作移民服务费 看到朋友的热心,赵毕合夫妇于是先后拿出近19.4万元加币给董玉斌,委托她用于支付办理赵家3口移民以及儿子在加读书所需的费用。 但最终那19.4万元中,只有8.2万元被交给Can Achieve公司作为移民服务费用,以及交给学校作为学费,余下的11.19万元则被董玉斌截留,当作她为帮助赵毕合夫妇的酬劳,这引起了原告的极大不满。 对此﹐董玉斌表示,她是应赵毕合夫妻的要求,专程飞往中国和赵氏夫妇会面讨论移民事宜,赵氏夫妇还答应,要支付董某的旅行费用。 当时赵毕合就已经主动要求,要向董玉斌支付一笔钱,用于酬谢董某在赵氏夫妇办理移民过程时所提供的帮助。董某声称,当时大家已经达成口头协议,赵氏夫妇向董某支付酬劳,而不是直接向Can Achieve公司付款。 而赵毕合称,他的确提出要酬谢董玉斌,但董某回答说,她是出于朋友的情谊而帮忙,况且她还能从Can Achieve公司那里拿到介绍费,于是双方就不再提给董某酬劳的事情。 但董玉斌否认自己说过,可以从Can Achieve公司处获得介绍费。而且董玉斌坚决表示,她帮助赵毕合夫妻并不是出于朋友情谊,纯粹是在商言商,因为她服务的范围和实质,已经超出了朋友间的相助,双方是购买服务的关系。虽然没有正式合约的约束,但她也是在"按劳计酬"(Quantum Meruit)的基础上获得薪酬。 因为赵毕合的申请文件有很严重的问题,她不得不劳心劳力地帮助修改。 但庭审过程中,董玉斌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她除了帮助赵毕合与Can Achieve公司沟通之外,还做过其它额外的工作。而且在许多重要时候,赵毕合绕过了董玉斌,直接与Can Achieve公司在北京的办事处联系。 后来东窗事发,赵毕合夫妇发现移民公司和学校所需的费用,远远少于他们提供给董玉斌的资金,于是要找董玉斌和季冰说个明白。结果董玉斌不但拒绝再谈,还竟然向警方报警称,赵毕合一家3口都在威胁她。 报警指事主威胁她 在分析了大量的双方证词和证据之后,法官德芙琳(Madam Justice Devlin)认定,原告和被告双方并未有任何口头协议,双方只是同意由董玉斌代原告与Can Achieve公司联系。至于董玉斌报告遭赵家威胁的事情,都是谎报案情。 法官认为,董某始终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那个"口头协议"存在过,也说不清当时谈妥的总数是多少,令法官觉得董某不是一个可信和可靠的人。在法庭上,董某的证词也是含糊其辞,好几次被交叉盘问时就勃然大怒,法官只好要求她回答问题。 对于Can Achieve公司是否曾向董某支付过回佣,该公司本身的创办人和员工都给出自相矛盾的说法,令法官对董某从中到底获得什么好处也疑问重重。 与此相反,法官认为赵毕合夫妻的证词相当可信,也认同赵毕合所称,曾主动要求给董某酬劳,但被董某以两人是朋友且她可从别处获得好处为由拒绝。在此事上,董某与Can Achieve公司所签的一份回佣协议也证明了这一说法。 董某所提供的所谓"协助",并没有超出普通朋友间的互助范畴,所以不应该藉此收取费用。同时,她不断夸大移民和留学所需的费用,却从来不向原告提供相应的单据,甚至还伪造相关文件。这已经属于欺诈的行为。 不过法官还是从轻发落,认为董玉斌只是因为贪心而占富贵朋友的便宜呢,并非恶意地诈骗,因此仅要求董玉斌归还她侵吞的111,897加元给原告,不再有其它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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