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治文市出现语言风波的Wellington Court屋苑业主立案法团(简称法团),上月在周年大会中否决必须在所有法团会议中聘请认可传译员的议案,令争拗再次升温,暂和解无望,势由卑诗人权审裁处(BC Human Rights Tribunal)审理,因该屋苑一位西人业主向审裁处作出投诉,称受到语言歧视。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是首宗因法团会议开会语言问题而闹上人权审裁处的个案。其实以母语进行法团会议在大温非罕见,过去没引起风波,而这趟双方僵持不下,恐与处理手法和沟通方式有关。 Wellington Court屋苑开会语言之争,持续近一年。 据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大温地区移民聚居者众,不少以非英语成员为主的业主立案法团,往往以成员的母语作开会语言,但正式会议纪录和相关文件均以英文为准。 如果在会议上有英语人士出席,一般处理方法由法团成员自行传译,或由负责的物业经理作中间人,协助沟通,使所有出席者均了解会议内容。 要确保与会业主能有效沟通 他还表示,业主立案法团结构有如政府般,成员赋与权力去处理涉及屋苑的事务,过程中出现争拗不足为奇。只是过往甚少听闻因开会语言之争而闹上人权审裁处的情形,所以今次有屋苑业主向审裁处作出投诉,在卑诗属于首例。 据大温律师李溢表示,卑诗《分契物业法》(Strata Property Act)并没有列明法团会议的语言限制,不过他估计,在人权审裁处审讯中,控方或会以物业法中有关法团举行电子会议(digital or electronic meeting)规定中,列明法团须确保与会业主能互相沟通的条文作为理据,指法团以非英语进行会议,未能确保与会的业主能有效沟通。 近日深入了解后知悉,Wellington Court业主立案法团在有白人业主列席会议时,现转用英语开会。而遇有不谙英语的业主出席会议时,就由成员把会议内容传译普通话。而在周年大会及全体业主特别大会中,该法团都聘请能翻译英语及华语的认可翻译员在场协助。 今次事件,也反映族裔之间沟通,是否可在互谅情况下,彼此共同体认须按照加拿大基本价值观行事,而不坚持要“少数服从多数”,或甚至动辄以数人头方式“便宜行事”。 语言沟通态度见胸襟 列治文Wellington Court屋苑立案法团成员以国语开会的争拗,持续近一年,事情本不复杂。大温乃移民聚居之地,在方便沟通的前提下,法团以成员的母语开会乃人之常情;但今次事件在族裔共商、语言沟通技巧与公关策略上,对于华社颇有启发之处。 Wellington Court屋苑法团于去年7月经选举后,法团成员全部由说普通话的业主接任,会议就从过去的英语转为以普通话进行,历时约半年,相安无事。争拗的爆发点是去年12月,法团以电邮通知全体业主,法团会议将全以普通话进行。引起部分英语业主不满,遂引发风波。 加拿大乃多元文化社会,不同族裔文化有表达空间和自由,而要体认这个共融空间,不能纯粹突出各自表述的权利,要重视按照加拿大基本价值观行事。 而在跨族裔的沟通过程中,必须保持互谅互让精神,切忌以我为主心态:这里是移民社会,集中居住了来自全世界的不同族裔,新移民又怎可能自定一尊? 以Wellington Court屋苑法团的语言事件为例,以法团名义通知各业主,会议将以非官方语言进行,从效率言无可厚非,惟却缺乏了依循既有行事模式的心态。 试想像,假如屋苑绝大部分业主为说葡萄牙语人士,法团成员全是说葡语业主,法团以效率为由通知各业主以后会议全以葡语进行,那同屋苑的华语业主有何感想?会要求安排认可传译员吗?还是要求以加国官方语言英语进行? 不宜数人头方式便宜行事 在今次事件中,抗议方是英语业主,试想像一下,如不满的是德裔和韩裔业主时,法团会聘请讲德语、韩语及华语的认可译员吗?还是沿用英语进行更“直接了当”? 在多元文化场景的思考中,往往会出现误区,那就是把不同语言一视同仁,社区成员在公事上使用哪种语言取决于“少数服从多数”,忘了英语作为官方语言,是弘扬加国基本价值的重要载体,也是族裔沟通的基本平台。尤其是在具法定权力的单位,绝不宜以数人头方式便宜行事。 其实同为一个屋苑的业主,都是唇齿相依的持份者,无论开会语言还是其他涉及公众利益之争,亟需秉持公正无私原则,依循现行有效的办事模式,则万事皆可理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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