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 Miles飞行里数奖赏计划早前宣布,为顾客积分加设有效期,有客户因此向经营Air Miles的Loyalty One Co.提出集体诉讼,指该公司"不公平和单方面"修改计划条款及细则,令民众难以兑换即将到期的积分,损失惨重。 亚 省女皇法院(Court of Queen's Bench)本周收到申索陈述书,指控Loyalty One Co.单方面修改Air Miles计划条款,包括规定2011年12月31日或以前累积的积分里数将年底届满,期间客户未获充分知会,而客户亦难于在到期前兑换里数:"令大量会 员里数失效,造成显著损失,而Air Miles则相应获得暴利。" 客户储26年积分恐泡汤 申索陈述书又指,由于公司电话的等候时间过长,令客户难于在里数失效前及时兑换,而官方网站亦只列出客户不足以兑换的奖赏。 Air Miles可让客户在参与计划的零售商购物以赚取积分,积分可用来兑换机票和其他奖赏,据估计全国客户有1,000万。 提出进行集体诉讼的原讼人,为亚省红鹿市居民David Helm。他自1990年开始为一趟南太平洋"梦想之旅"储蓄积分里数。他在2014年从邻居口中得知里数即将到期,并发现自己尽管储蓄多年,仍无法在限期前赚得足够里数,以实现"梦想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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