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多伦多出生的华裔女孩,自6年前被母亲"拐"回中国后,一直下落不明,生死未卜,加拿大的警方和加国驻华大使馆曾尝试找出她的下落,但都不成功。至今仍未能证实她是否仍在中国,甚至是否在生。 为此法庭判女童母亲7年刑期,扣除已服刑期,还要监禁4年7个月。法官建议直至这名母亲肯提供女儿消息,至少让当局确定其女儿仍好好活着,并获适当照顾,否则不准该母亲假释。 这名女儿若仍在世的话,今年已是13岁,她的悲惨遭遇,源于她母亲以她为筹码,向她父亲报复。 女孩的父亲曾多次要求取回女儿的抚养权,甚至报警,但女孩母亲指控男方袭击她,并诬捏对方性侵。 女孩的母亲是一名来自中国的女子,她在加拿大时与女孩父亲同居,后生下女儿。之后男女双方分手,但男方仍积极参与照顾女儿。 女孩母亲在2010年秋季升职,但需上夜班,便询问做父亲的能否在她上班的夜晚照顾女儿,包括从託儿所接女儿走,给女儿食物和让女儿在他的家过夜。她要求男方立即开始这样做,但男方说他跟人同住,不能立刻找到空位给女儿,因此激怒她。她其后说已找到办法解决,但她没有说明,她的"办法"就是将女儿带回中国。 2010年12月,女子带同当时7岁的女儿回中国,却在翌年2月2日自行返加,女儿则没有回来。做父亲的两日后得悉,立即报警。女方这时指控男方袭击她,威胁杀死她和女儿,女孩父亲因而被控,但获准保释。 指女儿在中国与祖父母同住 同月11日,女孩父亲入禀家事法庭(Family Court),要求取得女儿的抚养权。女方提交的口供指,女儿正在中国跟祖父母和叔叔同住,并申请法庭许可豁免取得女孩父亲的签名,以便为女儿的签证和护照续期。 家事法庭法官瓦尔德曼(Geraldine Waldman)在2011年4月11日下令,女方必须在4月30日前,将女儿送归安省;法官又下达临时命令,女孩暂时跟母亲同住,在法庭颁布其他命令前,男方不能接触女儿。 但女方在限期前未将女儿带返安省,男方要求家事法庭,就违反法庭命令传唤女方,但女方竟再报警,声称自己被性侵犯,女孩的父亲因而再被捕,被加控罪名。 家事法庭在同年6月3日裁定,女方违反4月11日的命令,将其监禁60天,51天后执行;若其女儿在女方被收监前返回安省,法庭可考虑免除女方的刑期。但到了7月21日再开庭,女方未有现身,也未将女儿带回来。法官遂下令男方获得女儿的唯一抚养权。而女方针对男方的刑事案初审,原定在2012年3月进行,但女方作为投诉人和唯一证人,却未有出席;检控官搁置司法程序。 女方在2013年10月被捕,执行60日刑期。家事法庭在同年12月18日重开审讯,女方和代表律师出席。法庭下达双方同意的法庭命令,女方须在合理的努力下,在2014年1月20日前将女儿送归多伦多,并在2013年12月19日前,交出女儿在中国的资料,包括监护人的法律名称、女儿的住处地址、学校名称、能联络上女儿的电话号码。 但作为母亲女方只交出亲戚名字等,并未按法庭要求交出所有资料,而且除了名字,其他资料其后证实为虚假,女儿也从未回到安省。 法官在2014年1月30日裁定女方藐视法庭,监禁45天。男方最后一次跟女儿联络,已是2010年秋天,当时她只有7岁,今年她已有13岁。加拿大的警方和加国驻华大使馆曾尝试找出女孩的下落,但都不成功。至今仍未能证实女孩仍在中国,甚至是否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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