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华裔买家2010年在万锦Brimley 和Steeles 附近购买了一栋独立屋,价格为46.8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交割。也许是这一年中房价涨的太多了,卖家反悔,不卖了,还找了借口说根本不知道自己房屋出售的事情,是被“代出售”了。官司打到法院,法官认为卖家的话不可信,判处必须履行合约,并要赔偿买家90415元。卖家不服,提出上诉但遭驳回。如今这个区域的独立房价格比当年已经增值一倍以上。 法庭文件显示,华裔买家严姓夫妇在2010年12月签署了一项购房合约,房价47万元,交房日期是2011年12月。因为验房发现一些问题,讨价还价后双方同意将售价定为46.8万元,并将交房日期延至2012年1月。 不久卖家反悔,不同意交割,买家因此提出诉讼。 2011年7月24日卖家提交答辩书说他们根本就没想卖房。并称自己没有见过房屋经纪或签署任何合约。他们甚至还宣称,也没有人来看房。在他们的房子前也从来没有立过求售的标牌。他们称有人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了他们的房子,他们的房子被“代出售”了。 卖家如此说法激怒了他们的代理经纪,经纪在法庭作证说,他和业主见过面,取得了他们的身分证明,并目睹他们签署该物业的挂牌出售协议。经纪还证实,他目睹买家签署了房屋买卖合约和修订后的合约。 法庭上,卖家之一男主人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确签署过挂牌出售协议,他家门口也确实立过一星期的求售标牌。女主人也承认签过挂牌出售协议但否认立过求售的标牌,两人一致否认签过买卖合约。 法官认为卖家的证词不可信,判定该买卖合约继续有效。卖家不服提出上诉,指出原审法官的做法不当,并称买家故意拖延时间提出诉讼,好让物业价格不断上升,坐享其成。但卖家的说法均遭上诉法庭驳回。打了几年官司,不仅房屋的增值归了买家,卖家还要赔偿买家打官司的费用90415元。因为卖家上诉失败,需再赔买家18000元法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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