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是从国内来的新移民,因为生活压力巨大而用酒精麻痹自己。一天,他酒后在地铁上胡言乱语,并表现出如走路摇晃以及对其他乘客失态的举动。地铁上被其惊吓的乘客报了警。警察来到后欲将其带走,以免造成更大的扰民举动,但刘先生在不清醒的状态下对警察作出了反击行为。于是他就以“袭警”罪被告上了法庭。因为刘先生在结案前如期参加了酒精辅导学习班(Alcohol Counselling),表现良好并给当事人写了道歉信,所以法庭最终判给了他为期12个月的、包括$ 500名义性押金(无需上缴,只是在当事人违反约束令后,法庭会向其追索的费用)的“和平约束令”(Peace Bond),另外,还规定其中约束令期间不能再次进入案发的地铁站(可以经过)。 相关知识介绍: 袭警罪(Assaulting Peace Officer) 加拿大刑法典中有一项特殊控罪,叫做“袭警罪”,指的是当事人在“和平官”( Peace Officer)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或是其他情景中对其进行攻击。对于和平官,刑法典的第二条做了冗长的定义,其中包括了典狱官、执行吏、保安官、加拿大惩教署成员、警察、警员、法警、海关官员、渔业巡警等等,以及军队系统的部分成员。 通常,在警方执行逮捕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反抗,就很有可能被控袭警。刑法对该罪的惩罚是最多5年监禁。 如果被告在袭警过程中使用了武器,或是导致警员身体受伤,则有可能依照刑法被起诉以更为严重的控罪,并有可能被判处高达14年监禁。 刑法典中对袭警的界定 若当事人有以下行为,即构成袭警罪: (a)在公共官员或和平官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对其或其助手进行攻击 (b)为抗拒或躲避针对当事人或第三方进行的合法逮捕或拘禁,而攻击他人 (c) 攻击他人:此人正在对当事人的地产或货物进行合法的处置、扣押或没收当事人意在夺回在合法处置、扣押、或没收过程中缴获的财物 凡犯有上述第一款所界定罪行者所面临的惩罚 (a)所犯为从严处理的罪行,将处以最多5年的有期徒刑,或 (b)按简易程序控罪处罚 ===================================================================== 携带枪支未报关 心存侥幸遭逮捕 去年,三名华人从美国入加拿大境,过关时抱有侥幸心理希望自己的车辆不会被查,没有申报携带了枪支。但不幸的是碰巧被查,之后他们告诉海关官员:“啊呀,我忘记了座位下面有一支枪,这里是我的枪支注册证书。”结果被监禁数日后才被保释出来。 在另一案例中,被告不小心开上了通向加拿大海关的桥,无法掉头返回美国。他到达海关后,告知边境警员他并无意进入加拿大,只想掉头返回美国。车中乘有4人,无一人持有护照。在海关的第一站停车时,他被问到是否持有任何枪支,他回答“没有”。边境官随即指给他返回的方向并将他送往第二个关口。在第二次停车时,边境官要求查车。此时,被告才表示他刚刚记起自己的前座下面有一支枪,并将装有子弹的枪和枪支许可证给边境官看。该人随即被逮捕,并被带到了省级拘留所,关押3天后才进行保释聆讯。 关于在过境时未能如实报告持有枪支而被指控的案例很多,这只是众多持有违禁武器指控中的一个案例。在加拿大,此类指控一旦成立,被告都会被判以强制性监禁。 相关知识介绍: 枪支和武器犯罪(Firearms and Weapons Offenses ) 加拿大刑法规定,凡属以下情况,都可被控“枪支和武器犯罪”: ・携带隐藏武器 ・持有违禁或受限制武器 ・持有危险武器 ・以贩卖为目的持有武器 ・贩卖武器 武器犯罪被视为非常严重的罪行,最近的刑法进行了修订以严惩武器犯罪,将刑罚大幅度加重,包括强制性监禁。任何受到武器犯罪指控的当事人,都建议雇用有经验的律师为其辩护。而且当事人是否能获得保释,是没有任何保证的。检控官在多数案件中都会反对释放被控者。 向加拿大境内运输枪支 向加拿大境内运输枪支弹药是受到严格控制的。所有过境的枪支弹药必须报关。加拿大的枪支文化和美国截然不同,所以美国签发的许可证或枪支注册证书在加拿大不起作用。在加拿大,相关法案非常严厉,并被严格执行。 对该指控的处置程序包括从严处理程序控罪和简易程序控罪,这相当于法律中界定的轻罪和重罪。一般说来,如果不是特殊情况,检控官都会选择从严处理程序。加拿大刑法第95条界定了对持有违禁或受限制的带有子弹的枪械的量刑准则如下: 任何人,一旦触犯此罪(持有安装了子弹的违禁或受限制枪支) 按从严处理程序定罪,判处最高10年的监禁,最低监禁为: 初犯者,3年监禁 再犯和累犯者,5年监禁 按简易程序控罪定罪,判处最多1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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