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发出决定书,指网民丁文婷在微博上公开发表辱骂他人的言论,对她行政拘留10日。(Public Domain) 湖北武汉市一名网民,因为在微博上留言抨击武汉市长,被当局以“造成不良后果”为由行政拘留10天。有网民谴责当局在私人空间行使公权力。有维权律师认为,当局乃针对涉事网民的背景选择性执法。 ”武汉市长滚”这句5字留言,使湖北网民丁文婷要在拘留所度过农历新年。 这句2月14日凌晨的微博留言发出后第二天,武汉市武昌公安分局发出文件,指丁文婷为发泄心中不满,在微博上公开发表辱骂他人的言论,造成不良后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6 条之规定,对她行政拘留10日。 该消息在网上引起舆论强烈反弹。微博上有网民把此事与中国领导人并非民主选举产生相提并论,网民指出,在美国说“总统滚”也不会有事,这就是有选票和没选票的区别。另一网民则质疑,既然是公仆,对公仆说滚是行使表达监督权,怎么会违法?上海一网民为了声援丁文婷,发微博重复“武汉市长滚“20多次。 广东一名匿名的网民表示,4年前自己也曾因为批评政府官员遭判刑1年半,他谴责当局在私人空间行使公权力。 匿名网民:我认为这是私人空间,是朋友之间。但是公权力就认为超过一定的人数就是公共空间。对策是尽量不要针对个人,若果你得罪的是个人,很容易受到打击报复的。我也是遭受过这种迫害的,为的是在网上骂一个公安局长。 武汉市公安分局发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书”指出,丁文婷以往曾因为破坏选举被行政拘留5日。维权律师黄沙质疑,丁文婷的再次被罚显示当局选择性执法和滥用权力。 黄沙:按照法律,侮辱他人必须有个严重程度。那条信息被删之前有70多人的浏览量,而且也没有造成很严重的后果。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一个权力滥用的行为。那个人可能之前进了警方的黑名单,成为当局重点监控的对象。无论她对习近平或者那个市长说“滚”,如果想把她关起来,就会找一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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