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中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方案包括组建华侨华人极为关注的国家移民(专题)管理局。 随着中国的日益强大,已经成为许多外国人才的目的国。很多海外华人华侨也选择回国发展。 然而,过去行政手续比较复杂,签证、居留、就业、入籍都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已经加入加拿大籍的华人,过去要回中国工作和生活,需要与众多部门打交道。 现在移民局成立了,可以统一管理外国人签证、居留、移民等事务,主要职责包括协调拟定移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入境管理、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难民管理、国籍管理等。 移民局还将牵头协调「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服务管理,承担移民领域国际合作。 移民局具体还可以统一审批绿卡和入籍申请,以及处理包括外国人申请绿卡、入籍成功之后的社保、档案以及可能的集体户口等有关问题。 移民局还可以承担建立国际人才信息库、设立和管理海外国家猎头、国际人才研究等职责。 以前,中国的相关部门叫做「出入境管理」,现在改为「移民管理」,以前出入境是边防管控的概念,任务就是看好国门,移民是服务管理,任务是海纳百川、喜迎八方来客。 2015年3月, 中国与全球化智库发布《中国国际移民报告(2015)》,报告援引数据显示,2013年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士已达到84.85万人。 2016年7月,一条彭博社的报道称,据某个不具名的知情人士称,中国政府将设立首个移民办公室(immigration office),以吸引海外人才,帮助中国实现经济转型。 中国「绿卡」 很多海外华人分析,这将有利外国人在中国获取永久居留权。希望未来中国绿卡的门槛继续放低。 在华外国人能领到中国绿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数并不算多。中国绿卡一度被称为「全球最难申请的绿卡」。 之前的标准,基本上主要针对高层次人群,如专家学者、投资者、企业领导人或者其他有声望的人。 1月22日之后,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居留许可期限增加至5年,相当于发5年"准绿卡"。 目前,以下4类人群可获得中国「绿卡」: -投资类通道。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籍人才。 -任职类通道。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籍人才。 -特殊人才通道。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籍人才。 -亲属团聚和投靠通道。包括配偶、未成年未婚子女和60岁以上直系亲属。 另外,外籍华人如具有博士学历的,不需要政府部门或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其随行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申办永久居留。 双重国籍 除此之外,这次的两会也有政协代表提到事先双重国籍,移民局的成立也将对这一政策的实现提供便利。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再次在会上提出建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消息一出,立刻得到全球华人的关注。 他提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如果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之后,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则中国只承认该公民中国国籍,对其外国国籍不予承认。 他认为,《国籍法》第九条被制定的时候,我们的国家实力还比较弱。但现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在争夺人才和资源,国籍已经成为了争夺人才资源的重要手段。自动丧失国籍,把人才让给别的国家,这并不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 他还说,不能把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划等号,很多中国人取得外国国籍,并非对祖国没有感情,可能是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 因此,他的新提案希望以较为温和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让已经取得外国籍的中国籍人士,在自己没有自愿放弃中国籍的情况之下,依然能够保有中国籍。 「华侨权益保护」 两会还未海外华人带来一个好消息——「华侨权益保护法」 目前,国家层面的侨法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涉及华侨权益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国籍法、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既欠缺专门法律依据引导,又因令出多门存在执行难隐患。 这次,全国人大代表董传杰、于集华、郑奎城等纷纷发言指出:「在6000多万海外华侨华人中,华侨约占10%。制定一部完整、统一,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华侨权益保护法尤有必要。」「立法既是填补『空白』,也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相辅相成,形成合力。」「除了界定华侨的定义和部门职责、落实华侨的政治权益,明确华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成立社会团体的权利等,法律中还应包含华侨参加社会保险,华侨投资、财产、捐赠、生育等方面权益的保护,以及华侨子女、华侨学生的教育权益等。」 随着机构及立法的完善,海外华人与中国的联结可以更为紧密。华人长期以来面临的二选一尴尬困境,也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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