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生子聆讯再爆多一情妇 偕元配与女儿从中国移民加国的58岁男子,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后与元配离婚,欲担保他在中国时的婚外情女友及与他所生儿子来加;因难民及移民审批办事处否决其申请,更指他申请移民时没有真实披露有另一儿子在中国,涉嫌违反移民条例向他发出递解令。华汉以人道理由上诉,已遭联邦法院以理据不足驳回申请。 该名58岁于2004年与首任妻子与女儿申请从中国移民加拿大,并于2006年获批移民资格的华裔男子,去年他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认为审核其担保第二任妻子、非亲生女儿及亲生儿子移民加国移民部办事处人员,拒绝他的申请且向其发递解令违反人道立场而上诉。 三子女分别由不同人所生 据联邦法院文件判词称,上诉男子现年58岁,有3名亲生子女,包括现年32岁与首任妻子所生的女儿,且女儿已有3名子女;一名据他所说早于中国时与“外遇”女子所生、现年15岁儿子;及另一在他移民本国后,与情人关系华人女子所生下三四岁的儿子。 文件指上诉人在2004年与元配妻及女儿以投资移民形式申请移民,于2006年获批移民资格,在翌年到本国定居,但抵加2周后与元配妻离婚,二人最终在4个月后即2007年7月正式离婚;上诉男子在2个月后,与早在中国时为其“外遇”的女子结婚,成为其第二任妻子,在同年11月欲以担保形式,申请她与其于中国所生儿子到本国居住。 负责审批移民申请的联邦难民及移民部位于多伦多怡陶碧谷的办公室,指上诉人在与元配共同申请移民加国时,从来没向移民部披露在中国育有另一儿子,认为他从一开始没有向移民部坦白其家庭状况而不予批准。 聆讯扯出另有情妇和一子 华汉在移民部对其担保人申请聆讯中表示,在2006年获批移民本国时,连自己也不肯定与“外遇”所生的该名儿子,是否真的是亲生儿子而没有披露。 由于移民办事处以其申请移民资料不诚实,考虑褫夺其移民资格,华汉在聆讯中称与一名正与丈夫办离婚手续的华妇是情人关系,二人更在多伦多诞下一儿子;他表示若他被递解返中国,基于人道立场及他是家人经济支柱为由,希望移民部允许其担保移民申请。 移民部审批办公室认为申请不涉及人道理由,而是有关申请人本身的诚信,与其担保者之真正身分问题,因而否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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