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局近两年一直在严查和处罚房地产交易中的逃税行为,尤其是在多伦多和温哥华市场。 联邦税务法庭近期公开了一宗多伦多公寓炒卖楼花未交投资收益税的诉讼案,案件追溯到10年前,一位女当事人与她的17岁孙女,在短短两个月内通过炒楼花赚得20多万加元,并没有报税。 根据法庭文件,该女子与其孙女两人在2006年各自签署了一份多伦多在建公寓楼花的购买合同。 2010年6月,这两间相邻的公寓单位完成交割。同月,孙女的这套公寓售出。第二个月,女子的这套公寓也售出。 但是两人都没有在提交2010年税单时审报相关收入。税务局认为,两人没有审报出售两间公寓的商业收入,分别是$106,025和$103,206,并对两人的逃漏税行为作出罚款。 女子提出上诉,称这两套公寓靠近Seneca学院,计划是为孙女高中毕业后就读Seneca准备的,让孙女入住其中一套单位,而她自己的一套单位则出租给第三方。 但是法官David Graham并不相信这一解释。法官指出,女子提供的证词含糊,自相矛盾,前后不一致。同时,女子的孙女很明显对公寓交易并不知情,所说的一切都是女子教她的,因此也不足为信。 同时,法官认为没有证据显示两人有长期拥有公寓的计划,后因意外事件改变了初衷。 两人在签下购买公寓楼花的合同时,并没有财力完成这两宗交易。孙女当时年仅17岁,只能希望借钱给她完成交易。而该女子已经欠下大笔的房贷按揭、信用额贷款和信用卡债务。她本人已经没有能力完成自己的公寓交易,更不用说帮助孙女。 法官还透露,这名女子是一名地产经纪,在买楼花时,已经从业18年,所以应该完全清楚完成交易所必需的贷款。 在楼花交割时,女子因为信用太差,没有一家传统贷款商愿意贷款给她。而她的孙女当年收入不到$7000元。 此外,两套公寓单位都是在没有正式入住之前,就已经上市出售,女子与她的儿子,即孙女的父亲,是两宗楼花转手交易的卖家经纪。两间公寓转手后获利非厚。 女经纪还在法庭上辩称,不知道需要申报利润。法官认为,这样的解释难以置信,因为女经纪在提交2010年报税表时,在地产行业已经干了约23年,不相信她会不知道非自住的物业所获利润要交税,因此,法官裁定女经纪没有申报利润是重大过失。 不过,女经纪的孙女并没有被裁定为严重违法。法官的理由是孙女的报税经验只限于每年提交T4税表,而且都是由她父亲及祖母告诉她怎样填报。 另据较早前一份报道,加拿大税务局正在审查的多伦多地区在建公寓楼花炒卖交易约2,810 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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