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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对交通事故处理的经验,请大家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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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3-31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以上大家的评论。事故的起因是黑车变线,当时的路权不在黑车一方,而是与拥有路权的黄车抢路。所以,责任完全在黑车一方,如果当时黄车没超速的话。你说那两个立交桥,每个桥口都有交通灯,所以黄车超速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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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5-3-3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saison
仔细多读读规则,路权和标志不明会出人命的。
说得对!在加拿大驾车必须明确路权的概念。2003年12月底,我们两个新移民命丧去Quebec City的路上,就是因为没有遵守路权规则。他们的逝去给大家留下了生命的教训。

很多人说加拿大的司机开车不让人,确实是这样,路权在他一方的时候,他是不会让你的。如果一让,反而会出更多问题。

遵守路权,看清标志。希望大家平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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