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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notice of assessment的一个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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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6-23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QC税表填写时,我将的到400多的退税,而我老公要交200多的退税。当时填表时,就把我的REFUND减去200多加到他那里,原想这样他就不用交了,而我就得到200多退税。没有想到今天收到老公的notice of assessment,称要他交他的税款,200多,还加上利息。等我的表处理好了,再考虑我转给他的钱。
这下我可糊涂了,是交还是不交?尤其是那个利息,是税务局先处理了我老公的CASE,再处理我的,怎么能让我交延误的利息呢?情有经验的朋友指教。
2#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省税务局的地址

谢谢您的回复。当时我们是4月中旬通过邮局邮寄的税表,不知道是不是邮局延误了。我会致电税务局的,另外如果我想亲自去,您知道地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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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shouqibao的回复

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虽然我们4月中旬就交了税表。但是税务局6月中旬才处理我老公的case,而且还没有收到我转给他的部分(因为我的还没有处理),所以就认为没有交,计算利息没商量,从5月1日开始计算,是吗?

真是花钱买教训,本来想图个方便,没有想到。。。。请大家引以为戒,明年报税注意不要重蹈我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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