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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华人报》文摘] 官司虽赢 教训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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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6 00: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官司虽赢  教训犹在
—27家中国房客蒙城打官司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sinoquebec.com/sinoquebecmedia/sinoquebecnewspaper.htm>《蒙城华人报》</a>记者:木珂

一向怕事的中国人最不爱打官司,更何况又在人生地不熟的蒙特利尔。但事情逼上头了,也只能上庭解决了。3月8日,记者在MCGILL大学附近的一幢小楼里见到了半年来深受官司之苦的27户中国房客中的两位——唐先生和金先生,谈起上个月刚结束的一场官司,他们由衷地感到,中国移民实在应该多一些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更好地在这个完全不同的社会里生活学习。

官司的根源还要几年前说起。唐先生他们住的这幢楼是许多中国人心目中的好房子,除了在市中心、价格不贵外,更重要的是这里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房屋管理员(Janitor)可在预收一年房租后,给予一两个月房租免费优惠。唐先生和金先生都是这个规矩的受益者:金先生是2000年8月入住的,头一年2半房子395元/月,一次交一年房租,免了2个月租金。第二、三年听说有人可以一年免三个月房租,他争取后也得到了同样的优惠。唐先生则是2001年9月搬入这里的一半房间,房屋管理员也讲好预付一年的房租可免2个月租金,他借钱交上了3600元,没想到才过两个月,房屋管理员又找来,说能不能把第二年的房租也交了,除了2个月免费外,还保证不涨价,唐先生便用支票付了急着催款的房屋管理员。其余住在这楼的25家中国人也基本上享受了类似的优惠,在房屋管理员以房东生意上急需钱等各种各样的理由和免付几个月房租的优惠政策下,预付了1—2年的房租。

2002年的8月,房屋管理员突然被抓,几乎从不露面的房东突然出现,称楼内的中国人和房屋管理员合伙骗了她的钱,从前的免费房租她概不认帐,大家都得补齐。不久,房东又给每户人家寄予上一封具有法律效力的信(DEMAND LETTER),正式通知大家房屋管理员被解雇了,要求大家在48小时内交该月房租,而实际上,这27户居民大都已交完了2002年-2003年一年的房租, 房东却说没收到。收到这封信,大家有些紧张,找到了满城华人服务中心咨询,在该中心的VINCENT BASILE律师的帮助下回了信。

房东见没人付钱,把其中8户人家先告上蒙特利尔的租屋委员会。11月23日第一次正式开庭时,房东称房客和 房屋管理员合伙欺诈,并有其他中国人涉及此案。法官一听,认为事态严重,建议房东一次性提起诉讼。于是没多久,全楼27户中国人全都收到了传票,房东认为从前房客与房屋管理员合伙欺诈,从前的免费月租费协议无效,要求房客补交房租,并交纳没交的2002-2003年的房租,然后停止租约,让他们都搬家。一看事态真的严重,还有可能转行刑事欺诈,大家这才真的急了。咨询多位律师后,得出的大致结论是最多消除合伙欺诈的指控,但很可能要补足免费月租。于是其中一些房客联合请了专门打房屋纠纷的律师。唐先生和金先生等9家人则商量,请了满城华人服务中心VINCENT律师正式代理此案,考虑到新移民经济能力有限,VINCENT答应每家按半价80元/小时算,每家最多只收100元。

好在唐先生等部分人有每次交房租的收据,上面写明2个月免费,而有支票对兑的回执等证据。再加上这次2003年2月19日开庭时,VINCENT律师大量细致的调查,及机智巧妙的庭上质疑,证明房东4年前就知道房屋管理员和经济问题,也曾同意房屋管理员提前收房租并给一定免费等,最终使法官相信是房东自己管理不善是造成了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最后,在VINCENT的律师的帮助下,绝大多数家房客终于和房东达成协议,2002年8月前的免费房租一事一律既往不咎,从2002年月起重签租约,房租在法定范围内略涨一点,预交的房费房东也承认了,大家可以继续再住下去了。

说起这个结局,绝大多数房客都表示满意,但事情过后,也留下不少令人反思的教训。

金先生感慨:“作为中国来的移民,我们实在缺乏法律意识。”他告诉记者,在这事之前和大多数中国人一样,他很少去想自己可以做些什么,总是只要事不关已,就能少一件就少一件。他承认,在这两年中也早就觉得房屋管理员有些问题,比如拿到的交房租的支票回执上就曾发现被改动,加了名字,但心想人家免了几个月房租,也就算了,谁知后来这就成了房东没收到钱的理由之一,说是中国人都是亲戚,是代别人交的钱,不是付自己的房租。他也曾想找房东了解有关免费房租的可靠性,但总被房屋管理员以房东在美国做生意,太忙等为由挡了过去。事后,金先生特地到附近警察局问了才知道,他是有权利并有责任找房东核对相关事宜的,如果房屋管理员阻拦,可以报警解决。唐先生也有些后怕,曾让房屋管理员代写空白支票,事后还发现在房租收据房屋管理员故意修改交款时间……不过和他们比起来,还有更糊涂的,有人的房租收据没要或者没留,有的关于免费房租的问题根本就没有写在收据上,无从证明与房屋管理员有过协议等,这些都成了房东当时有力的证据。此外,中国人爱贪小利也是这场官司的重要原因,这楼里另外4、5户老外就没有卷入这场官司,因为中国人看中几个月的免租,才上了房屋管理员的圈套。

“好在这里法律的公平。我们应该学习,了解并相信这里的法律制度。”唐先生深心感触。为了打官司,他仔细研究了租约,找了好些法律的书来读,还上网查找有关条款。除了学习不少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这场官司让他相信法律,相信这个法制的社会。他说本来在一审时,大部分房客认为法官有些偏向房东,甚至还有人认为是法官有歧视,但事实证明,当法官进一步了解事情真相后,明显对房客的态度有了变化,最终还是依照事实和法律公正地处理了此案。而VICENT律师出色的表现,尤其是其令人敬佩的人品,也让唐先生等大多数房客深深感动。

“一定要有法律意识保护自己。”这场官司能赢,让唐先生和金先生深感庆幸。两人希望记者能转告在蒙城生活的中国人,吸取他们经验教训,不要凡事怕麻烦,不要自认为语言差,就忽略去学习和了解这里的法律法规,到头来还是自己吃苦头。同时还再三向满城华人服务中心的法律咨询人士,特别是VINCENT律师和赵秀媚主任表示感谢,是他们的出色工作,使27家房客最终保住了自己的家,顺利完满地了结这个麻烦的官司。

记者手记:打官司已经是在蒙利利尔的中国人,越来越多要面临的问题之一。在国内就很少打官司的我们,常常不得不站在这个完全陌生的法庭上,听着并不太懂的法语,还要用并不流利的英语为自己争取自己的权利,想想就是一件异常困难的事。记者也接触过一些深受打官司之苦的中国人,有时明明是对自己有利的情势,却因为不了解这里的法律制度,没法自由清楚地表达自己,最终成了输家,花钱不算,主要还是一肚子窝囊气,明明我对了,可为什么我还是输?

看来最好的保护自己的办法应该是先去主动了解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法律条款,在做一个决定前多请教法律方面的专家,尽量保留所有的证据,避免以后被人钻空子。加拿大是一个成熟的法制社会,相信只要你依法办事,最终的权益一定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再次感谢唐先生和金先生愿意把他们的经历分享给大家。也欢迎更多朋友向本报提供新闻线索。

—摘自2003年3月14日出版的第53期<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sinoquebec.com/sinoquebecmedia/sinoquebecnewspaper.htm>《蒙城华人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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