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楼主: spring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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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胞们,当心被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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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0-4-9 07:51 | 只看该作者
忽悠的人還不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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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0-4-9 08:23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想买房;2537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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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o>
  第一次下Offer是在西岛近20号公路的一个火车站旁。房子标价29.8万,直接找西人卖方经纪看房下Offer。我想下个25万,经纪告诉我最低价是28.5万,否则就不给我下。因为她说这样是浪费她的时间。我后来说,那我另外找个经纪来帮我下Offer,她说这不行,因为已经跟她接触了,其它经纪就没有权利再介入了。这样,我就想等等,让她回头来找我。结果一个多星期后房子就卖掉了。也不知最后成交价是多少。
  <o></o>
  <o></o>
  第二次下Offer 是在西岛的Pierrfonds,当时是个Open House,房子标价29.9万,由于看房的人好多,房子也确实不错,很想拿下这个房。所以当天晚上回头找卖方经纪说想下Offer。她告诉我,已经收到3Offer,其中一个已经高于报价。所以,如果我想拿到此房,必须比报价高。但我问她别的Offer 是多少,她说不能告诉我,但说我至少得下30.5万才能拿得到。结果我狠狠心就下了个30.5万。本来想十拿九稳了,没想到第二天经纪打电话给我,说有人愿意出更高的价,要我告诉她一个我能接受的最高价。我想她肯定是在给我下套,所以,没有涨,还是坚持30.5万。结果,房子又被人抢去了。
  <o>:p> </o>:p>
  第三次下Offer 是在西岛的DDO区,房子很新,价格有点贵,36.5万。也是直接找卖方经济下Offer,从32万下起,经过4Counter Offer,终于以34.98万成交。整个下Offer的过程经纪还算比较配合。但后来发生的一件事让我对这个经纪彻底失望。
  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卖方是一个患有间隙性精神病的人,按照Offer ,我的房子应该在<st1:chsdate year="2010" month="9"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91</st1:chsdate>交付给我,我也因此将我原来居住的房子Sublet出去了。但是在过户前的2个星期左右,经济告诉我卖方因精神病发作住院,无法按约定时间过户。这下把我害惨了,我当时租的房子已退租,91号不过户,我家到哪里去住?我坚决不同意,但经纪告诉我她也没办法。只有我自己想办法去短租一段时间(具体多长无法确定),而且我不可能得到卖方的补偿。我就说,这样的话,这个房子我就不要了。一听这个,经纪原形毕露:如果我不要这个房子,她要和我打官司,要我赔偿她房价5%的佣金。我只有去找公证师咨询,公证师也说,我不能撤销Offer 如果撤销Offer,卖方和卖方经纪都可以找我打官司,公证费我也得照常付。这件事把我搞得很恼火,后来经济告诉我,如果我暂时找不到房子,我可以先搬进买的房子住,但是由于还没有过户,我必须给卖方支付每个月2000刀的租金。这算什么事啊,整个过程中我没有一点错,但我却没权利维护我的利益?
  <o></o>
  刚好一个才买过房的朋友知道这件事后,给我推荐了他的经纪(是个华人),说这个经纪人很好,让他帮忙想想办法。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我去找了他。没想到他很快就帮我找到了解决办法。他告诉我,首先,如果这个卖方在卖房前就有精神病,他在卖房时,是应该申明的。其次,既然他有精神病,按照法律,他就没有能力进行房产交易,那么,我们之间的合同就是无效的。根据这两条,他帮我写了一封给卖方和卖方经济的信,要求宣布原Offer 无效。果真,这封信发出后,卖方经纪没有再说什么,合同就自动终止了。公证师后来也没有找我要公证费。
  <o></o>
  3次买房都不顺,心也灰了。一气之下,再不买房了。结果于去年底买了一件杂货店。几年之内可能不会买房了。
  <o></o>
  我的体会,不要迷信老外经纪,有些老外看起来彬彬有礼,但他/她心里到底在想什么谁也搞不清楚。而且由于文化差异,对有些东西的理解也大不一样。比如说第三次下Offer合同达成后,我对经纪说,你一个人完成了交易,拿到了全部佣金,能不能返点给我,或者至少帮我出公证费和验屋费?她觉得不可思议。她说,我帮你完成了交易,没有收你一分钱,我凭什么还要为你付费?而且冠冕堂皇地说,如果她给钱给我,就是商业行贿,是违法的。

老外的典型行为,提起**不认人,能蒙就蒙,被你抓到7寸后才会老实。想比较而言,华人要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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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0-4-9 20:43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3DVRD;2537816
老外的典型行为,提起**不认人,能蒙就蒙,被你抓到7寸后才会老实。想比较而言,华人要好一些。

华人圈子很小,一件事情没办好,哪怕不是经纪的错,但只要网上一传播,就可能砸了饭碗,所以大多数华人经纪一般都比较小心。我就知道一件事,一个经纪卖店,买方交了3000押金,蹲了店,一切都很满意,甚至还点了货,但买方第二天没有去办交接手续, 以一个不存在的理由要求废除合同 。卖方当然不同意,扣住押金不还。 买方就找经纪扯皮,说如果不还就要在网上将这个店和经纪搞臭。 但卖方坚持不还,甚至要打官司 。经纪为了不将事情闹大,自己掏了3000元给买方才摆平。但这个经纪的公司老板却不同意,坚持要和买方打官司,要回佣金。因为老板认为,这个案子经纪一点错都没有,打官司的话,买方100% 输。 但他哪会考虑这个经纪以后在华人社区怎么工作?

这件事,如果当时的经纪是个老外,结果肯定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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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0-4-9 21:19 | 只看该作者

谢天谢地,总算还有明白人!还有,既然受了骗,如果事实确凿,为啥不嚗光,却要一竿打翻一船人!!!

Post by daylight;2517834
干嘛不相信自己同胞?难道找老外代理就好?本国语言搞懂了你认为上当,用外文搞不太清楚希理湖涂反倒心理平衡。关健是自己的问题。
Post by 清风你我;2537293
我们这些人已经生活在海外了,每天与其他族裔的人0距离接触,千万不要迷信什么西人,白人比较讲信用,这类伪命题。普天下的人性是一样的,人在海外。相信自己吧。只有你自己自信了。内心中就有一种强大的力量在生长,这不是口号。我经历过。有感觉。
“我一直反对这样一个命题:就是华人经纪(包括地产,理财,保险...) 比西人经纪坏。

首先,从统计角度看。 华人经纪只是所有华人的一个子集,正好像西人经纪也是所有西人的一个子集一样。如果华人这个子集一定坏于西人那个子集的话,那么,似乎可以作出推论:华人这个总体样本空间 坏于 西人那个总体样本空间。

我不认为华人总体上 坏于 西人,所以我认为 “华人经纪 坏于 西人经纪”的命题是不存立的。

人们得出这个结论可能是他碰上过不好的华人经纪而根本没有接触过西人经纪而得出的以偏概全的结论。

如果事实上真的“华人总体上比西人坏 ” 这个命题是存在的,那么我们对华人经纪也没有什么好抱怨的。因为他们代表的就是我们华人自己。

我也一直反对某些经纪所谓的华人客户比西人客户难打交道的抱怨。很多经纪有这样一些抱怨:华人客户信用差,约好时间看房结果不按时到甚至不到,事前连个招 呼都不打;看完房不反馈;下了Offer 又反悔;成交后索要回扣等等。这些现象在华人中可能确实存在,但华人经纪主要和华人打交道,你怎么知道其它族裔没有同样现象? 这无疑也是以偏概全的结论。”

我的体会,不要迷信老外经纪,有些老外看起来彬彬有礼,但他/她心里到底在想什么谁也搞不清楚。而且由于文化差异,对有些东西的理解也大不一样。

“老外的典型行为,提起**不认人,能蒙就蒙,被你抓到7寸后才会老实。想比较而言,华人要好一些。”——我的租房经历!



有问题就指摘自己的族裔,是我们传统文化的糟粕,人性的缺失一直以来是中国文化的顽疾,这里面其实有一种反人性的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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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0-4-10 03:18 | 只看该作者
赚佣金的职业都是靠忽悠。老中,老外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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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0-4-10 03:21 | 只看该作者
赚佣金的职业都是靠忽悠。老中老外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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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0-4-10 12:11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Post by happyface;2538694
赚佣金的职业都是靠忽悠。老中老外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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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0-4-10 12: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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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0-4-11 11: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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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o>
  我是去年买的房,由于我是在美国工作,但家在蒙特利尔,我只是每个月回来一次。没有时间和精力找房。我是全权委托一个经纪找房子并协助我太太办理各种手续的。整个过程和结果我都比较满意。
  <o></o>
  对华人经纪诟病较多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一个最主要原因是双方缺乏信任。据我所知,本地人委托经纪找房,一般都是签有协议的(在美国也是如此)。也就是说,在协议的时间内指定该经纪为唯一经纪,除非双方解约,买方不得另外再找其它经纪人。很多华人不认同这一点,认为这样限制了自己的自由。其实不然。首先,房源市场对所有经纪人都是开放的,也就是说,就房源来说,每个经纪都是平等的,不存在这个经纪可以找到而另一个经纪不能找到某个房源,所以,从这一点来讲,你找哪个经纪都是一样的。其次,如果你与经纪签订了合同,他就有一定保障。这样他就会尽心尽力为你找房并耐心地提供一切服务。但是如果没有这种保障,首先他不一定尽心,因为他可能是为你白辛苦。其次他觉得你随时可能跑掉,所以,一旦有机会,他会尽量促使你在他这里完成交易,而不是完全为你的利益考虑。所以,客户频繁更换经纪人是导致经纪人追求短期利益的主要原因。 在华人市场里,经常发生一个客户同时与几个经纪在打交道,可能上午跟这个经纪看房,下午跟另一个经纪看房。甚至约2个经纪看同一个房这种情况。更有甚者,有人找经纪帮忙找房看房,却直接找卖方经纪下单。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你是经纪,碰到这种情况会怎么想?
  <o></o>
  我在找房前先考察了几个经纪,后来确定了一个比较认可的经纪。虽然我没有与他签订合同,但我给了他定心丸:一定通过他买房。所以,在接下来的3个多月,他带我太太看了约20个房子,也下过几个Offer,最后成交了一个。整个过<st1>程我我</st1>太太都很满意,我是直到房子交易后才看到的房子,结果也比较满意。对于成交价,我觉得也基本是公道价。
  <o></o>
  所以,双方建立互信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你想通过经纪买房,最好也采取这种方式,先考察几个经纪,最好有朋友推荐,然后选定一个经纪。让他或她帮忙到底。 除非你对他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不满意,否则不要轻易换经纪。这种情况下,一般结果都会比较理想,因为经纪心里有底,就会尽心尽力为你找房并在谈判和交易过程中保护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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