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和房客说好今年会把房子收回用来自己住。魁北克规定必须提前六个月通知访客。也就是2015-12-31前。但是头一次当房东。不太了解。通知信寄晚了。房客一月6号才收到的。现在房客提出四千多的赔偿、包括搬家费、后三个月的房租、等等。 7 T: \8 z0 g$ Z4 P7 k0 ^4 R. a# n. j2 C! Z( c& O% Y
从房屋民管局了解到、如果在2015-12-31后寄出的通知信不算。房客可以有权继续住下去。3 m0 M. L+ p& i/ B& y" X4 |- P&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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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和房客交谈。他不愿意继续住下去。定义要搬走。而且必须给他赔偿。 7 Z4 d6 x/ m& u0 i1 M ) V. |+ a# I8 v Z他的赔偿条例是按魁北克省法 : 如果给房客受到个人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房东需要给搬家费予赔偿和后三个月的房租的赔偿。9 v% I0 b' f' r+ k6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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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知道房客受到了什么样的经济损失。 - j. N. B5 @- N1 D i, J+ }! b( L7 r( a2 g# C+ L$ q$ A
这种情况下如果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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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没有书面提出索赔其他理由?比如暖气不够,维修不到位之类。如果没有提出其他理由,而且即使有也不成立,你就不怕他。如果他拖家带口,更是不愿意搬家的,但如果你等一年以后终究是要收回房子,他也许想不如现在就搬家,顺便黑点搬家费啥的。好好和他商量,让他知道你是不讲道理,但也不好随便被人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