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henry514 + w" o& {- K1 g& Y5 |# m
他为什么要1-3月的房租?那他就更不对啦!在加拿大的规定就是不准收押金!!!收押金是非法的。有时房东像你说:收押金是对双方的保障,听起来很有道理。咱们也能理解房东的心情。而且,给他钱反正也是早晚要给的。但是,换个角度来讲,他们算什么呀?难道不相信我们吗?钱是要交,我又不是不给你,你怕什么?最主要的就是加拿大有明文规定的呀----不准收押金。中国人,往往就是不愿意弄那么多麻烦事,房东让交,就交吧!我觉得不对,难道我们中国人就好欺负?老外是绝对不会交押金的! 呵呵,你弄误会我的意思了., E2 F- R/ Y+ _# Y8 s( u9 v
是这样,根据加拿大有关规定,房东与住户互相是契约关系,双方是要共同遵守契约规定的.
. R. O4 D: Y$ c3 ~( x% W% |8 Y通常双方约定住户要住满一年,住不满一年,由提出终止的那一方来承担一定程度的对方的损失.% |( L9 a _6 J3 C: {3 e3 ~5 f
通常是住户不住满就要走,在这种情况下,住户要补偿房东一笔损失费用的,费用大约就是1-3个月的房费.
- U2 Y H; w! M0 M9 @/ c2 u) v' b住户当然不愿意交了,于是就采取转租的办法,通常没有什么特殊的情况,房东也就同意了.但这种办法对房东有潜在的危害,理论上讲,新来的住户今后一切发生的问题都要由原来的住户承担.举例说,新来的住户把玻璃给弄坏了,那么新来的住户可能不包赔,那么由谁来包赔呢?就由原来的住户包赔.可是原来的住户很难再找到.警察也不会为你一块玻璃去给你找人的.那么最后损失的是房东.
l- e9 h3 L" `) x& A+ F3 ]房东收押金是不对,但住户住房子有时候是包赔的,尤其是在要搬走的时候更是不包赔,那么要是有押金就好半多了.当然房东也可以起诉,但起诉这事就麻烦了.7 k5 Q/ B/ h8 Y" ^6 t1 S3 H
我们中国人还是有一些不好的习惯的,例如喜欢往墙上钉钉子,这个是需要包赔的,需要包赔多少呢?这个就不好说了,可多可少.如果房东说,你必须得恢复到原来得样子才行,那可就惨了.没有几千块钱是下不来的.) O5 m+ P' x1 c
其实房东也有很多的风险的,例如下雪了,房东没有及时清理雪,你滑倒了,一切后果都是房东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