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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转租重新签约,房东说要收10元的工本费,有这项收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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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4-12-16 2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们的房子即将转租给其他人,但房东要求我们另交10元的公本费,说是之前那些签约的文件也是要用钱买的。请问这里有这项收费的吗?是否合理?谢谢指点!
2#
发表于 2004-12-17 00:30 | 只看该作者
that's bullshit! pay him a kick. if he trouble you, tell him you'll call regie du lo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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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4-12-17 01:32 | 只看该作者
房屋管理中心有lease,1.69$, 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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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4-12-18 07:40 | 只看该作者
你房东是中国人,还是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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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4-12-18 20:21 | 只看该作者
从规矩上讲住户与房东约定时间没有到期之前是不能终止合同的,谁先终止合同,谁就要承担一定程度损失,也就是一定的补偿金的.4 Y3 l5 w+ H# P  A' a, g" w8 ]9 |3 M; ]: @2 v
通常住户想提前终止合同的办法就是找别人接替自己,也就是不用承担经济损失.房东通常也愿意这样做,因为双方都没有损失.! f" ?7 o4 A+ [% w5 }
但从合同规定来说,住户的法律责任并没有终止,也就是说来接替的人所造成的损失是要有先前的住户来承担的.: ^2 V1 a; l# z1 W$ I
现在房东退让了,允许你把责任转让了,这从房东的角度来说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房东为此又承担了新的负担了.
* W, _! k. a- p房东承担了新的负担了,而你却免除了负担,你得到了好处,房东要你10刀,你说是你合适了呢,还是房东合适了呢?当然是你合适了.3 a) g4 q! \1 e7 X8 C6 t4 U
也就是10刀钱给你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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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4-12-18 20:34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话说的是有道理,但道理不对,10刀的确不是很多(也就一顿炒饭)可是为什么要赔一顿炒饭呢?房东没道理就是没道理。好像那个房子的合同分transful或sub,要是sub的话,原来的租客就要承担责任,就算告上法庭,也没有什么关系。因为房东只能告原来签合同的人,而原来签合同的人再去告现在租房子的人,就是“三角关系”,谁输了官司,谁掏钱。无所谓的。而且,在加拿大很注重保护房客的。我听朋友说,一个人来在房东家不走,住了1年,一分钱都没交,最后上法庭,房东却输了。因为那个人没有收入。就像现在移民上学靠政府补助,要是不交房租,估计也没什么问题。当然,我们中国人素质高,不会欠人家房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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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4-12-18 20:53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henry514
4 B0 s7 z" N3 M' `) J 楼上的话说的是有道理,但道理不对,10刀的确不是很多(也就一顿炒饭)可是为什么要赔一顿炒饭呢?房东没道理就是没道理。好像那个房子的合同分transful或sub,要是sub的话,原来的租客就要承担责任,就算告上法庭,也没有什么关系。因为房东只能告原来签合同的人,而原来签合同的人再去告现在租房子的人,就是“三角关系”,谁输了官司,谁掏钱。无所谓的。而且,在加拿大很注重保护房客的。我听朋友说,一个人来在房东家不走,住了1年,一分钱都没交,最后上法庭,房东却输了。因为那个人没有收入。就像现在移民上学靠政府补助,要是不交房租,估计也没什么问题。当然,我们中国人素质高,不会欠人家房租的!!!
呵呵,我们说的是两个概念.当然房东不应该要你10元了,他应该要一到三个月的房租钱才对.关键是房东善良了,我们就觉得吃亏了.其实证明自己没有收入是很难的,移民上学拿政府补助,必须要交房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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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4-12-18 23:55 | 只看该作者
他为什么要1-3月的房租?那他就更不对啦!在加拿大的规定就是不准收押金!!!收押金是非法的。有时房东像你说:收押金是对双方的保障,听起来很有道理。咱们也能理解房东的心情。而且,给他钱反正也是早晚要给的。但是,换个角度来讲,他们算什么呀?难道不相信我们吗?钱是要交,我又不是不给你,你怕什么?最主要的就是加拿大有明文规定的呀----不准收押金。中国人,往往就是不愿意弄那么多麻烦事,房东让交,就交吧!我觉得不对,难道我们中国人就好欺负?老外是绝对不会交押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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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4-12-19 01:01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henry514 + w" o& {- K1 g& Y5 |# m
他为什么要1-3月的房租?那他就更不对啦!在加拿大的规定就是不准收押金!!!收押金是非法的。有时房东像你说:收押金是对双方的保障,听起来很有道理。咱们也能理解房东的心情。而且,给他钱反正也是早晚要给的。但是,换个角度来讲,他们算什么呀?难道不相信我们吗?钱是要交,我又不是不给你,你怕什么?最主要的就是加拿大有明文规定的呀----不准收押金。中国人,往往就是不愿意弄那么多麻烦事,房东让交,就交吧!我觉得不对,难道我们中国人就好欺负?老外是绝对不会交押金的!
呵呵,你弄误会我的意思了., E2 F- R/ Y+ _# Y8 s( u9 v
是这样,根据加拿大有关规定,房东与住户互相是契约关系,双方是要共同遵守契约规定的.
. R. O4 D: Y$ c3 ~( x% W% |8 Y通常双方约定住户要住满一年,住不满一年,由提出终止的那一方来承担一定程度的对方的损失.% |( L9 a  _6 J3 C: {3 e3 ~5 f
通常是住户不住满就要走,在这种情况下,住户要补偿房东一笔损失费用的,费用大约就是1-3个月的房费.
- U2 Y  H; w! M0 M9 @/ c2 u) v' b住户当然不愿意交了,于是就采取转租的办法,通常没有什么特殊的情况,房东也就同意了.但这种办法对房东有潜在的危害,理论上讲,新来的住户今后一切发生的问题都要由原来的住户承担.举例说,新来的住户把玻璃给弄坏了,那么新来的住户可能不包赔,那么由谁来包赔呢?就由原来的住户包赔.可是原来的住户很难再找到.警察也不会为你一块玻璃去给你找人的.那么最后损失的是房东.
  l- e9 h3 L" `) x& A+ F3 ]房东收押金是不对,但住户住房子有时候是包赔的,尤其是在要搬走的时候更是不包赔,那么要是有押金就好半多了.当然房东也可以起诉,但起诉这事就麻烦了.7 k5 Q/ B/ h8 Y" ^6 t1 S3 H
我们中国人还是有一些不好的习惯的,例如喜欢往墙上钉钉子,这个是需要包赔的,需要包赔多少呢?这个就不好说了,可多可少.如果房东说,你必须得恢复到原来得样子才行,那可就惨了.没有几千块钱是下不来的.) O5 m+ P' x1 c
其实房东也有很多的风险的,例如下雪了,房东没有及时清理雪,你滑倒了,一切后果都是房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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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4-12-19 01:09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房东完全可以不同意转租房子,住户包赔1-3个月的房租损失就完事了.     也就不会出现要10元钱的问题,也就不会出现住户为10元钱可能告法庭的问题了.房东怎么都会在1-3个月的时间里找到新的住户的.最后损失的是谁呢?但是房东无论出于什么心里,他同意你转租,对住户都是天大的好事.得了便宜还要卖乖,可是我们部分中国人愿意做得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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