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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cjacme 今天收到魁省和联邦的Statement of account信,让我补交税才发现当时我去银行交税时,银行方面把税给交反了。应该付给联邦的钱付给了魁省,应该付给魁省的钱付给了联邦。 我应该付给联邦400元钱,应该付给魁省1000元,但银行把1000元付给了联邦,把400元付给了魁省。 这样导致了我付联邦的税付多付了600,付魁省的税少了600(现在补付还要算利息). 请教大家,现在魁省要我补缴税,我该如何办? 要是我向魁省补缴了税,我如何能拿回多付给联邦的600元税?如果不能拿回这600元是否可以抵08年的税还是这600元就白交给联邦政府了? 能否和银行交涉,让银行通知联邦和魁省是银行交错了,让联邦和魁省钱对调一下? 联邦的Statement of account信里最后一行字对应着600元金额,那里写着: Transfer to 2008 instalment account effective 23 apr 2008. 这句话是指这多交的600元是可以抵08年的税还是白交了,要是白交了那不是很惨?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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