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周四。在唐人街聚友超市和东昇饭店旁边的小路被罚, 57刀, 中午。 停车大约10分钟, 绝对不到15分钟。回来时正赶上警察开完罚单, 和警察理论,警察也不解释, 只是说NO parking. 所有停在那里的车无一幸免。 罚单上的罚款原因是:having stopped a road vehicle in a loading and unloading zone, whthout the necessity to do so.
我事先对 débarcadère 15 min 的理解是可以停车但不能超过15分钟。 这个理解是否错误? 上诉有胜诉的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