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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OLIVERCA 我觉得问题的核心是那个人到底是不是你,而不是你的名字的写法对不对. 你可以说: Hu Tao Jin不是我. 你是否可以说: Hu Tao Jin以及你们说的Hu Tao Jin的事情与我无关呢?
Post by 我财不理你 我给点反面的意见,好让楼主有个思想准备。 首先,在上法庭前楼主有没有接到过房东的通知书?是以什么方式收到的? 如果是通过邮件的方式,当你看到信封上不是你的名字时,就应当不拆信,而且立即把信退回。 如果信封上的名字是对的,可是通知上的名字不对,你也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把那通知退回,告诉房东,收信人不在这住。 如果是房东当面把通知交给你的,看见名字不对,你就应该即时退给他,告诉他,你不是通知上的人。 现在就怕法官会说:你在一开始就不想理会房东的通知书,所以一直拖到上庭,故意借通知书上的名字是错的,而不承认接到过通知书,想耍赖。那你该怎么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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