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查看: 2314|回复: 2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上访已成非法行为

[复制链接]   [推荐给好友]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1 22: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深圳认定14种信访为非正常上访 将重罚首要分子

                                [/URL]  [URL="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09-11/12/content_761625.htm"]大洋网-广州日报  
                                                                                                                                                 深圳规范信访秩序 14种信访被认定为“非正常上访”
    本报讯 (记者阮晓光)记者昨日从深圳市相关部门获悉,根据深圳市委35次常委会议有关精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于近日联合发布了 《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对全市的信访秩序进行严格规范。根据《通知》, 14种信访被认定为“非正常上访”,并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做了具体规定。
    非正常信访扰乱公共秩序
    深圳是一个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的城市,由于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带来的利益关系的调整,出现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在所难免,并大量以信访形式表现出来。
    《通知》中提到, 虽然大多数信访人都能自觉遵守国家《信访条例》等规定进行信访活动,但是有一些人员不愿通过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他们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机关、 企事业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影响了其他群众信访活动和国家机关信访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整治,势必会愈演愈烈,因此,有必要依法规 范全市的信访秩序。
    重罚非正常上访首要分子
    《通知》列出了14种非正常上访行为,对非正常上访行为将承担何种法律后果也做了具体规定:对首次非正常上访的人员经劝诫告知后再次非正常上 访,予以警告处罚;对两次非正常上访的人员经警告处罚后再次进行非正常上访的,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曾因非正常上访行为被拘留过,再次进行非正常上访,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予以劳动教养;对个人和群体非正常上访中组织、鼓动、策划等首要分子及主要参加者,依法从重处罚。
    同时,《通知》规定,对非正常上访人员现场出现过激行为的,公安机关要立即进行法律告知,并对其劝诫、警告,限时离开。不听劝诫、警告的,由公安机关立即取证并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如何行使
    正常信访权?
    据介绍,该《通知》的发布,并不是限制深圳市民的正常信访权,而是鼓励市民正确的行使信访权。在该《通知》中,还特别回答了“市民如何行使正常信访的权利”这一问题。
    《通知》中提到,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如果采取来电形式的可直接致电“12345”市政府公开电话反映问题;采取网上信访形式的可直接发邮件到“深圳市政府在线”网站的相关市领导电子邮箱上反映问题。如果5人以上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客观真实,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应再信访,有关机关将不予重复受理。


    14种“非正常上访行为”
    (一)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新华门、外国驻华使(领)馆等政治敏感地区和省、市、区党政机关等非《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场所信访的行为。
    (二)未经批准在市委、市民中心等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地区、市民广场等重要场所或会展中心等重大活动期间的主要场所,非法聚集、滞留、围堵出入口、游行、示威或者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信访时采取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出示状纸、散发上访材料、静坐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四)滞留、占据信访接待场所,或者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婴幼儿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行为。
    (五)以信访为名,阻挠干扰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等正常活动的行为。
    (六)信访时出现拦截、强登机动车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者堵塞道路、阻断交通等破坏交通秩序的行为。
    (七)信访时采取自伤、自残、自杀、跳楼,或采取传播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摆放尸体、骨灰盒等容易造成公众心理恐慌的手段相要挟的行为。
    (八)信访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行为。
    (九)信访时纠缠、侮辱、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扬言实施杀人、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等恐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人身安全,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伤害他人的行为。
    (十)信访时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行为。
    (十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教唆、幕后操纵他人上访的行为。
    (十二)信访时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
    (十三)信访时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十四)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


有希望获得成效的上访方式全部堵截,只能逼良为娼了。
2#
发表于 2009-11-11 23:16 | 只看该作者
希望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9-11-12 15:28 | 只看该作者
哈哈以为上访管用你们这些草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9-11-12 15:30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asun;2417140
上访在加拿大早就是非法的,棒棒才知道吗?
阿孙真是个孙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9-11-13 08:39 | 只看该作者
上访=造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9-11-13 21:27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nihaoquebec;2418843
,413的积极意义在于,让我们更了解了加拿大。

也更了解了老梁和OneChina:coo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9-11-14 10:35 | 只看该作者
asun老弟的两个问题, 都是好问题, 但是, 这两个好问题都不是能在论坛上回答的。 起码在这个论坛上是回答不了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09-11-14 12:50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cj123;2418856
造反倒未必,主要是很多人心里老是妄想只要闹腾一下总会获得一点好处。这是法制观念薄弱的反映,往大里说,也是素质问题,不是一时半会就能纠正过来的,也许需要整整一二代人的时间。
当然,还有一个原因是“穷”在作怪,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老百姓整体生活水平不能跟西方发达国家比啊,尤其是发展滞后的偏远山区老百姓。



上訪是為了獲很好處?這麼多年上訪的人得過什麼好處了?抛下一切呆在北京,為的只是一點公道,加拿大沒有上訪,因為有法制,有高等法院,不服可以上訴.

在中國不是法制觀念薄弱,而是無法無天.

倪匡老先生說過一句話,世上就只有中國才有奴才以為自己是主子,以主子的思維為極權政府說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4 13:50 | 只看该作者
中共明白冤案太多,才设立信访办来掩耳盗铃,以为填个表糊弄两句就可以倾泄民怨,可惜访民大多为生计而来,没法配合上意。

这受访的和上访的都不满意,只便宜了外媒和运运,凭空多了无数谈资和补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09-11-14 16:13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asun;2419174
2个问题:
1,不举兄究竟贪捐没有?贪了多少?或者说,有多少帐目不明的?
2,不举兄谋色,究竟上了几个?这几个中,究竟有几个有投诉的?我认为谋色不是问题,被大面积投诉才是质量问题。


棒棒问的这两个问题也是中共目前存在的普遍现象,试问哪个贪官不粘上点色?这个"优良"的传统被蒙城市"五毛"学的很透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1999 - 2024 by Sinoquebec 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摘抄  |  GMT-5, 2024-12-18 18:22 , Processed in 0.062091 second(s), 40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