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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12-17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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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我被抓那天还没下一点雪, 道路是很清晰得.
2. 首先是觉得我该算42 HANSON的USER, 所以那个SIGN不该对我起作用.
我当时得到他们口头PARKING许可时说得是: 只有周一~周五的白天时间段.
3. 其次我还没能很懂那个SIGN的意思. 我以为那是不允许走通(GO THROUGH)那段路的意思, 而去泊车就没关系的. 因为我觉得两边SIGN是一摸一样的, 走B这边去左拐也多少上了那条路了; 走A那边就是多走了10米吧.
4. 我在那附近上班. 据说原来单位有人曾在那教堂停过两年多的车没任何问题, 只是不知道当时他都怎么开进去的了. 现在我已经不敢再在那里停车了, 从哪个方向进都不敢了.
我现在比较纳闷的是: 如果没有警察的解释说明, 只是看到两边的这个SIGN, 就应该知道从B进和从A进的区别吗? 交规上是这么讲的吗? 我希望法官也会这样考虑这个CASE. (当然如果交规已经明白无误地说清楚了的, 就只能认输了. 我是新驾驶员, 对交规还不很熟, 所以来这里请教各位了, 谢谢) <!-- / message --><!-- / messag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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