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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异见人士刘晓波被判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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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2-25 12: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2月25日,内地异见人士刘晓波因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监11年,同时剥夺政治权利2年。

香港支联会、民主党、香港天安门母亲运动等多个团体约30名代表,不满判决发起游行。代表在手臂绑上黄丝带,由西区警署游行至中联办,代表指,内地政府对一个手无寸铁的知识份子判重刑,不能容忍,要求立即释放刘晓波。

香港民主党主席何俊仁认为,刘晓波被判入狱11年,与他草拟零八宪章有直接关系,要求内地当局立即释放刘晓波,并落实宪法,赋予人民享有言论自由。


刘晓波先生1955年12月28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北京师范大学文学博士。曾担任独立中文笔会理事、会长。1989年因参加民主运动,于当年6月6日至1991年1月被关押于秦城监狱。1989年9月被开除公职。1995年5月18日至1996年1月,因从事自由写作及民运、呼吁为“六四”平反、保障人权而被囚禁,完全失去自由。后因执笔《反腐败建议书--------致八届人大三次全会》和《汲取血的教训 推进民主与法治进程----“六四”六周年呼吁书》,而于1996年10月8日至1999年10月7日被劳动教养3年。长期来他坚持独立的民间批判立场,发表了大量针砭时弊的文章,让当局很是忌恨,也因此经常受到当局的骚扰和软禁。

刘晓波先生因参与起草和发起《零八宪章》而于2008年12月8日晚上11时,被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的警员从住所带走。同时国保警察还对刘晓波先生的家实施了长达十多个小时的搜抄,将电脑、手机、书籍、打印的《零八宪章》征求意见稿和大批私人物品抄走,而且警方没有出示合法手续。直到2009年3月20日,刘晓波的妻子刘霞女士才接到警方口头通知,说对刘晓波实施的是“监视居住”。6月23日,北京市检察机关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刘晓波先生,后来以刘晓波先生多年来撰写的六篇文章与参与发起《零八宪章》而于12月2日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于12月23日开庭审理了刘晓波先生“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刘晓波先生仅仅因为践行中国《宪法》赋予的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参与起草和发起《零八宪章》就遭到政府的违宪重判,这严重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的规定;以及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也严重违反中国政府自己颁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明确表示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表达权”、“采取有力措施,畅通各种渠道,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的承诺。
2#
发表于 2009-12-25 13:46 | 只看该作者
在一个有“反政府罪”的国家生存的民众永远是任由政府宰割的羔羊,当今中国政府借新三座大山“住房/医疗/教育”再次把广大民众放上砧板,把民众辛苦积攒的钱财回笼有少数党的领导人控制的国库。

刘晓波的被判决再次证明中国新移民选择背井离乡移民来到民主加拿大的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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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12-25 13:47 | 只看该作者
这有啥难的,赶快申请保外就医,老刘不就可以自由的去他想要的民主世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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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12-25 16:56 | 只看该作者
刘晓波是中国人的良心,审判刘晓波是GCD在强奸中国人的良知。强烈谴责G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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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12-26 18: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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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旅程是未知的探险...... 做让人尊敬的加拿大华人http://www.sinoquebec.com/bbs/sh ... 2398275#post2398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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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12-26 18: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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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旅程是未知的探险...... 做让人尊敬的加拿大华人http://www.sinoquebec.com/bbs/sh ... 2398275#post2398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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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12-26 23:40 | 只看该作者

刘晓波坐牢十一年,冤不冤?

不管是共产党政府,还是民运人士,恐怕没有人不同意,刘晓波被判决坐牢十一年,不是“因言获罪”。


问题是,刘的“言”是否触犯了中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 中国的一些法律条文是否合理是一回事,公民遵守不遵守法律是另一回事。关于“零八宪章”,刘的辩护律师莫少平说了一段很有趣的话


“刘晓波本身在08宪章中主张,在宪政框架下建立联邦制共和国,以及反对一党执政的特权,这个本身是你共产党和共产党主要领导人的一贯主张,因为我们提供了很多的历史文献资料。比如说联邦制,中国共产党早在二大决议中就有了这样的内容。”(据网上所传)


联邦制是不是“共产党早在二大决议中就有了这样的内容”,这无关紧要。对于刘的“煽动罪”的成立与否,至关重要的是,“联邦制”是不是中国现行法律明文禁止的东西? 有人出来鼓动它,按照现有的中国法律,这是不是就已构成了“煽动罪”? 莫少平在辩护中不敢否定。明眼人一看便知,这等于莫大律师也默认了刘是“有罪”的。


中国人几千年以来,发扬“愚公移山”的精神,子子孙孙前仆后继反政府,采用的是千篇一律的对抗和暴力的方式,以达到最后推翻的目的,从来不曾成功地做过什么改良。暴力和对抗的特点是,反政府的个人或团体,藐视甚至根本不承认当时政府的合法存在和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如果当代的民运人士遵从改良主义,最终目的是让中国和平过渡到一个以法制为基础的民主国家,那么他们第一步要做的是熟悉中国的现行法律。不管那些法律条文合理不合理,喜欢不喜欢,首先自己要身体力行遵纪守法。然后,用法律为武器,为民请命,为民维权。获得更多的言论自由的第一步,是积蓄和发动力量,争取修改有关法律条文,而不是首先去违反它。和平演变的过程是漫长的,不是一两代人,更不是一两个人就能完成的。一些人急功近利的行动,说得明白一点,还是老祖宗的慢性恶疾“暴力推翻”的后遗症的症状。


民主斗士的第一步就已走错,你能指望会有什么好的结果出现?

我个人则从来认为,现阶段中国根本不适合实行西方的绝对言论自由。如果对刘的“零八宪章”不治罪,它将会很快导致二十年前六四动乱的再现,然后是经济的停滞不前,最后是整个社会全方位的动乱和暴乱。当今,中国人从上到下,普遍感兴趣的,是和平和经济发展,它们仍然是压倒一切的最重要的社会任务。维系着千千万万个老百姓的福祉的是经济,而不是少数社会闲杂文人要求的言论自由。几十年世界来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民主政治下的言论自由和老百姓经济上的富裕和自由是两码事。


令人失望的是,面对刘的被捕和有罪判决,海外一些出国多年的华人,能做的只是无休止的谩骂,而不能作一些理性思考。从六四镇压到刘的被捕,二十年中发生的许多案例反复说明,民主斗士们本质上起不到推动中国的社会进步的作用,无法担当起引导中国和平演变的重任。中共政府强权的存在是一个事实,两千年独裁统治后的中国究竟在文化上和西方政治有着什么样的固有和内在的矛盾? 面对一系列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有谁真正探讨过西方民主自由在中国现阶段的可行性,以及它逐步实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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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12-27 11:07 | 只看该作者
刘晓波同学:

中国有风险,投胎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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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12-28 08:23 | 只看该作者

为国建言,不能随便抓人

太恐怖了。1. 要让人说话;2. 抓人要有逮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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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12-28 15:22 | 只看该作者
相对明清朝代时候的“文字狱”, 现在比以前已经进步了。 明清时代,写文章駡当权者,要杀头,兼被灭九族的。 :cool:

现在的党天下, 毕竟比以前的家天下进步了一点。

各位, 珍惜在加拿大的自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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