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共产党政府,还是民运人士,恐怕没有人不同意,刘晓波被判决坐牢十一年,不是“因言获罪”。
问题是,刘的“言”是否触犯了中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 中国的一些法律条文是否合理是一回事,公民遵守不遵守法律是另一回事。关于“零八宪章”,刘的辩护律师莫少平说了一段很有趣的话 :
“刘晓波本身在08宪章中主张,在宪政框架下建立联邦制共和国,以及反对一党执政的特权,这个本身是你共产党和共产党主要领导人的一贯主张,因为我们提供了很多的历史文献资料。比如说联邦制,中国共产党早在二大决议中就有了这样的内容。”(据网上所传)
联邦制是不是“共产党早在二大决议中就有了这样的内容”,这无关紧要。对于刘的“煽动罪”的成立与否,至关重要的是,“联邦制”是不是中国现行法律明文禁止的东西? 有人出来鼓动它,按照现有的中国法律,这是不是就已构成了“煽动罪”? 莫少平在辩护中不敢否定。明眼人一看便知,这等于莫大律师也默认了刘是“有罪”的。
中国人几千年以来,发扬“愚公移山”的精神,子子孙孙前仆后继反政府,采用的是千篇一律的对抗和暴力的方式,以达到最后推翻的目的,从来不曾成功地做过什么改良。暴力和对抗的特点是,反政府的个人或团体,藐视甚至根本不承认当时政府的合法存在和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如果当代的民运人士遵从改良主义,最终目的是让中国和平过渡到一个以法制为基础的民主国家,那么他们第一步要做的是熟悉中国的现行法律。不管那些法律条文合理不合理,喜欢不喜欢,首先自己要身体力行遵纪守法。然后,用法律为武器,为民请命,为民维权。获得更多的言论自由的第一步,是积蓄和发动力量,争取修改有关法律条文,而不是首先去违反它。和平演变的过程是漫长的,不是一两代人,更不是一两个人就能完成的。一些人急功近利的行动,说得明白一点,还是老祖宗的慢性恶疾“暴力推翻”的后遗症的症状。
民主斗士的第一步就已走错,你能指望会有什么好的结果出现?
我个人则从来认为,现阶段中国根本不适合实行西方的绝对言论自由。如果对刘的“零八宪章”不治罪,它将会很快导致二十年前六四动乱的再现,然后是经济的停滞不前,最后是整个社会全方位的动乱和暴乱。当今,中国人从上到下,普遍感兴趣的,是和平和经济发展,它们仍然是压倒一切的最重要的社会任务。维系着千千万万个老百姓的福祉的是经济,而不是少数社会闲杂文人要求的言论自由。几十年世界来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民主政治下的言论自由和老百姓经济上的富裕和自由是两码事。
令人失望的是,面对刘的被捕和有罪判决,海外一些出国多年的华人,能做的只是无休止的谩骂,而不能作一些理性思考。从六四镇压到刘的被捕,二十年中发生的许多案例反复说明,民主斗士们本质上起不到推动中国的社会进步的作用,无法担当起引导中国和平演变的重任。中共政府强权的存在是一个事实,两千年独裁统治后的中国究竟在文化上和西方政治有着什么样的固有和内在的矛盾? 面对一系列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有谁真正探讨过西方民主自由在中国现阶段的可行性,以及它逐步实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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