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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华妇托人赴美买保时捷 13.3万遭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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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8 16: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名温哥华女地产经纪花13.3万元托友人从美国进口保时捷,友人却将巨款掷向赌场,并声称汇款出错,再要求女经纪补上相同数目现金,好前往美国「取车」,不料登机前因携巨款未申报,现金被加国海关全数没收。女经纪在追讨过程中因不能证明现金合法来源,该笔购车巨款被充公一去不返。

联邦法院今年较早前的一项判决书透露案情,指2010年4月,经朋友介绍,温哥华一名刘姓女地产经纪向一名李姓男子汇款13.3万元,托其从美国佛罗里达州一家汽车零售商处购买一辆保时捷特殊车款。

4月30日,到温哥华的李,亲自向刘出示一份「银行证明」,「显示」汇款没有成功,已全数退回到她的户口,更表示自己已向零售商代付车款,要求刘以现金付还。尽管刘的银行否认其户口有返款,但见车心切的刘还是在当日豪掷13.3万元现金予李。

判决书指,第二日,李携13.1万元加币与1,195元美元,打算从温哥华飞往拉斯维加斯。13余万元现金中,3万元用盖有满地可银行戳的纸袋捆好,其余的钱则散装在棕色塑胶纸袋、衣服口袋和皮夹中。

华汉登机没申报13万遭没收

但携带超过免申报额12倍现金的李却未向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作任何申报,在起飞前受到官员盘问。李最初声称自己是名职业赌徒,现金均为他所有;直到官员找到保时捷文件,他才表明与刘之间的交易;更承认在2001年曾卷入一起高端车款的欺诈销售。

经盘问,李表示刘最初汇给他的13.3万元汇款实际上放入了位于拉斯维加斯的赌场帐户,同时,他仍坚称会前往佛罗里达帮刘买下车完成交易,但官员在他身上却并未找到飞往佛罗里达的机票,于是怀疑这是一宗诈骗案件。

随着李进一步承认3万元现金来自高利贷,最终被边境服务局以其涉嫌持有犯罪所得资产、违反加国防止洗黑钱及资助恐怖活动法(Proceeds of Crime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Act)逮捕,不予保释,现金则全部没收。

李被捕后,同间律师事务所代表刘、李双方,要求边境服务局经部长级审查,将没收的现金退还给刘。但到2010年6月,当边境服务局向李发放原因通知(Notice of Reasons)时,却得知李早在一个月前去世。六个月后,照李家意思,边境服务局决定封存档案。

华妇现金无文件证明来源

翌年6月,加拿大公共安全及紧急应变部(Public Safety and Emergency Preparedness Canada)重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若申请人未能证明被没收资金的合法来源,将不会行使酌情权,不予退还没收资金。

虽刘在一年的时间内上诉联邦法庭,从未放弃追讨,她的代表律师亦陆续提交文件试图证明现金是由刘的男友及友人作为礼物赠送。但法庭认为,13.3万元中有10万元并无确切文件可证明其来源,例如无法与刘男友帐户中的提款纪录作明确的对应,故判定边境服务局无需予以退还。  无忧资讯

出境携货币逾万 不报将没收罚款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提醒出入境人士须留意:只要携带的货币(包括纸币、硬币等一切可用作交换的钱物、及国内外银行票据、旅行支票、股票、债券)总价值达到1万元加币或以上(不管现金是什么货币或属于谁),都必须填写申请表如实申报。

为打击国际犯罪集团跨国洗钱及恐怖分子在国际间寻找财源支持,加拿大2000年通过的《防止洗黑钱及资助恐怖活动法》(Proceeds of Crime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Act)规定,出入境时携带现金等于或超过1万元加币,需填写表格E677,即《货币过境申报单》(Cross-Boarder Currency or Monetary Instruments Report),出境时递交边境服务官员。

若未申报或填报不实,除所携现金全数没收外,还可能面临250至5000元的罚金。
2#
发表于 2012-10-8 17:0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房地产经纪是不是也应该被抓起来盘问清楚资金来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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